有條件的資本化
有條件的資本化
基於現行全部費用化會計處理的種種弊端,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研發支出的處理做了修訂,但還只限在上市公司實行,其他企業還未做強制要求。新《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的第七、八、九條明確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有關條件(5個條件)時,可進行資本化處理,確認為無形資產。
(1)將開發階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予以資本化,有利於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更接近其實際價值,更能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為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了與決策更為相關的信息。
(2)比較符合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能夠對各期的利潤起到一定的平滑作用。
(3)部分研發支出資本化處理可避免企業短期行為,能促進企業對研發支出的投入,有利於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1)資本化的金額只包括了一部分的開發階段的支出,還是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劃分以及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劃分具有太多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難,因此這種彈性政策有可能給一些企業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可乘之機。
(1)制定研發支出具體規定時,應考慮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企業所屬的行業不同,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佔比重和重要程度有很大區別,研發支出的頻率和金額也會相差甚遠,比如高科技行業和勞動密集型行業。這時應綜合考慮有條件資本化和全部費用化會計處理的利弊,結合各行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對不同的行業作出不同的會計處理規定。
(2)新準則中制定的5個資本化條件中未考慮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成本效益。因此,作者認為有必要增加一個資本化條件,即自行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企業應預計其帶來的總收益,且該總收益應大於研發總支出。如其未來總收益不能大於研發總支出,就算研發成功,也不應將其資本化,而應該費用化處理。
(3)應定期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對研發活動階段的劃分依據以及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進行統一的評估和審計,以防止有關企業濫用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業績進行粉飾。
(4)對於研發支出占企業總支出比重較大的行業,在進行信息披露時,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應對研發活動提供更多的信息,具體可以包括:投入具體項目的名稱、研發項目開始日期及預計完成日期、各項目支出額、項目的技術和經濟評價、本年度進展以及各項目的應用前景等。從這些附註資料中,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每項研發項目的進程和未來可能變化,是否有新的機會或風險出現,是否還有未來的市場發展潛力等。這對評價企業的業績及預測企業未來發展前景都非常重要。
(5)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內部開發無形資產的成本僅包括在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時點至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和,而開發階段未達到可資本化條件時點前的研發支出是費用化處理。具體處理如下:①發生研發支出時,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賬戶。②達到預定用途時,借記“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貸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這種處理要求即使研發取得成功,開發階段未達到可資本化條件時點前的研發支出仍是費用化處理。作者建議,如最終研發失敗,或雖成功但預測其總收益小於總支出的前提下,應將開發階段的全部支出費用化。如研發取得成功,且經預測其總收益會大於總支出的前提下,應在達到預定用途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即將開發階段全部支出資本化,以真實的反映無形資產的全部成本,更好地進行收入與費用的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