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業廳
貴州省林業廳
貴州省林業廳是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是行使林業行政管理職能的省級行政機關。
2018年11月,組建貴州省林業局,將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製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審批工作。
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省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編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擬訂全省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鑒定、推廣。指導林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等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處)。
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建議;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處(貴州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省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省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製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 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 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省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七)森林公安局(貴州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八)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省林業財務、統計和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
(九)科學技術處。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林業地方標準擬訂、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十)對外合作與產業處。
承擔全省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在築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關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林業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林業廳監察室,行政編製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省林業廳機關行政編製為78名(含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製2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14名(含2名森林公安業務性車輛的駕駛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林業廳機關服務中心。
鑒於貴州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已調整為省林業廳機關內設機構,原核定8名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製收回。
附則: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省營林總站:負責組織編製我省石漠化治理和防沙治沙工程的總體規劃,工程實施、監測與管理工作;負責編製我省防護林、速生豐產用材林、經濟林、森林經營培育等工程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省森林公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國有林場建設管理工作。
省林業科技推廣總站: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科技開發、推廣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省林業科技開發、推廣工作的管理;編製林業科技推廣規劃、計劃和項目指南;組織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的實施、督促和檢查驗收;負責管理技術開發、技術貿易、成果交流轉讓及技術引進工作;承辦林業科技推廣的其他事宜。
省林業種苗站:編製全省林木種苗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法規;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和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引進和推廣林木種苗先進技術;全省林木種質資源的管理和林木品種的選育、引種、評審;林木種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
省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及有關的政策、法規;辦理國外引種和出省森林植物檢疫證書的審批、簽發手續;檢查指導全省森林植物檢疫和病蟲害防治工作,執行現場檢疫任務;組織全省森林病蟲的普查、調查,開展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統一調撥森林病蟲葯械、藥劑;總結交流檢疫防治工作經驗,推廣檢疫防治新技術,培訓檢疫防治人員;承辦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的其他有關事宜。
省野生動植物管理站: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獵槍彈具的銷售,辦理有關證件等;組織對全省野生動物、森林植物的監督、監測和調查,並建立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檔案;依照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章程,向社會宣傳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和知識,協調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工作;開展資源保護和物種研究工作;為傷、殘和受到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提供救護、飼養場所,對經濟價值較高的動物進行飼養、繁殖、馴化等方面的開發研究工作。
省森林資源管理站:承擔全省林業用地的規劃和管理;承擔全省森林資源消長監測,森林採伐限額的編製、執行、監督以及林木採伐管理;組織全省造林實績核查;組織編製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協助林業區劃、調查規劃設計以及成果的審批;協助全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的管理和資質的審批。
省退耕還林工程管理中心:貫徹執行《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省有關退耕還林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工程的規程、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製退耕還林工程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在省林業廳領導下,協助省天然林資源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有關退耕還林工程的日常工作。
省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承擔天然林(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工程規劃、建設和檢查驗收,擬訂工程管理辦法、細則和規定,並監督實施;在省林業廳領導下,協助省天然林資源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有關天然林資源工程的日常工作。
省三三五六項目管理中心: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項目工程的後續管理工作,並對項目的後續發展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完成世界糧食計劃署及農業部對該項目布置的監測與評估工作;負責管理使用項目後續管護資金及後續開發資金、資產,擴大和延伸項目成果的培值增效;積極開展以開發養項目,以項目促開發的工作。
省公益林管理中心:承擔全省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公益林區劃界定及承辦全省地方公益林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省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率補償資金的兌現及使用監督,維護公益林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全省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率動態監測和公益林管護的監督、核查工作。
貴州省林業信息中心:擬訂全省林業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林業信息資源資料庫、林業電子政務網、林業數據中心及廳機關區域網的建設及運行管理;負責林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應用;負責全省林業電子政務應用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應用指導及林業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
黎平:黨組書記
黎平:廳長 楊洪俊:黨組成員、副廳長
尹曉陽:副巡視員
繆傑:副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