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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因素破壞性地質現象
- 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
多因素破壞性地質現象
地質災害是指在地球的發展演化過程中,由各種地質作用形成的災害性地質事件。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佈變化規律,既受制於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
簡稱地災。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背景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繫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屬於人為災害的範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次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自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原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
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範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復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歷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干堤地基的滲漏、管涌、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漬決占絕對優勢,干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係。
從地球表層環境變化而言,地震災害屬於地質環境災害範疇。固其發生的特殊性和危害巨大,地震災害研究已自成一個體系論,作出未來災害危障性預測,初步提出井論證不需治理、合方案的依據、布置與工程概算。
《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規定,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繫,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複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準,十分複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滑坡與崩塌的關係〗
滑坡和崩塌如同孿生姐妹,甚至有著無法分割的聯繫。它們常常相伴而生,產生於相同的地質構造環境中和相同的地層岩性構造條件下,且有著相同的觸發因素,容易產生滑坡的地帶也是崩塌的易發區。例如寶成鐵路寶雞至綿陽段,即是滑坡和崩塌多發區。崩塌可轉化為滑坡:一個地方長期不斷地發生崩塌,其積累的大量崩塌堆積體在一定條件下可生成滑坡;有時崩塌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滑坡運動,且這種轉化是比較常見。有時岩土體的重力運動形式介於崩塌式運動和滑坡式運動之間,以至人們無法區別此運動是崩塌還是滑坡。因此地質科學工作者稱此為滑坡式崩塌,或崩塌型滑坡、崩塌、滑坡在一定條件下可互相誘發、互相轉化:崩塌體擊落在老滑坡體或鬆散不穩定堆積體上部,在崩塌的重力衝擊下,有時可使老滑坡復活或產生新滑坡。滑坡在向下滑動過程中若地形突然變陡,滑體就會由滑動轉為墜落,即滑坡轉化為崩塌。有時,由於滑坡后緣產生了許多裂縫,因而滑坡發生后其高陡的後壁會不斷的發生崩塌。另外,滑坡和崩塌也有著相同的次生災害和相似的發生前兆。
〖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係〗
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係也十分密切、易發生滑坡、崩塌的區域也易發生泥石流,只不過泥石流的暴發多了一項必不可少的水源條件。再者,崩塌和滑坡的物質經常是泥石流的重要固體物質來源。滑坡、崩塌還常常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泥石流,或者滑坡、崩塌發生一段時間后,其堆積物在一定的水源條件下生成泥石流。即泥石流是滑坡和崩塌的次生災害。泥石流與滑坡、崩塌有著許多相同的促發因素。
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三峽庫區大範圍排查地質災害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範,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的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佈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將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用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玉樹地質斷層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方法主要有:發生概率及發展速率的確定方法,危害範圍及危害強度分區,區域危險性區劃等。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崩塌前兆是:崩塌的前緣不斷發生掉塊、墜落、小崩小塌的現象;崩塌的腳部出現新的破裂形跡;不時偶然聽到岩石的撕裂摩擦聲;出現熱、氣、地下水異常;動物出現異常。
滑坡前兆是:滑坡前緣出現橫向及縱向裂縫,前緣土體出現隆起現象;滑體后緣裂縫急劇加寬加長,新裂縫不斷產生,滑坡體後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體出現鬆動和小型塌滑現象;滑帶岩土體因摩擦錯動出現聲響,並從裂縫中冒出氣或水;在滑坡前緣坡角處,有堵塞的泉水復活或泉水、井水突然乾涸;動物出現驚恐異常現象;滑坡體上的觀測點明顯位移;滑坡前緣出現鼓丘;房屋傾斜、開裂和出現醉漢林、馬刀樹等。
地面塌陷形成之種種原因剖面圖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區別外,常常還具有相互聯繫、相互轉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
泥石流發生的前兆是:溝內有轟鳴聲,主河流水上漲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斷。動植物異常,如豬、狗、牛、羊、雞驚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亂竄,植物形態發生變化,樹林枯萎或歪斜等現象。
如發現上述的一些徵兆,尤其是發現山體出現裂縫,則可能存在發生崩塌、滑坡的隱患,長期降雨或暴雨則可能誘發泥石流。
避免受災對象與致災作用遭遇。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就是指主動的躲避與被動式的撤離。對於處於危險區的工程及人員,所採用的方法是:預防、躲避、撤離、治理,這四個環節每一個都含有很大的防災減災的機會。
躲避泥石流不應順溝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處。
地質災害簡易監測,是指藉助於簡單的測量工具、儀器裝置和量測方法,監測災害體、房屋或構築物裂縫位移變化的監測方法。
1、一般常用監測方法:
(1)埋樁法
埋樁法適合對崩塌、滑坡體上發生的裂縫進行觀測。在斜坡上橫跨裂縫兩側埋樁,用鋼捲尺測量樁之間的距離,可以了解滑坡變形滑動過程。對於土體裂縫,埋樁不能離裂縫太近。
(2)埋釘法
在建築物裂縫兩側各釘一顆釘子,通過測量兩側兩顆釘子之間的距 離變化來判斷滑坡的變形滑動。這種方法對於臨災前兆的判斷是非常有效的。
(3)上漆法
在建築物裂縫的兩側用油漆各畫上一道標記,與埋釘法原理是相同的,通過測量兩側標記之間的距離來判斷裂縫是否存在擴大。
(4)貼片法
橫跨建築物裂縫粘貼水泥砂漿片或紙片,如果砂漿片或紙片被拉斷,說明滑坡發生了明顯變形,須嚴加防範。與上面三種方法相比,這種方法不能獲得具體數據,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斷滑坡的突然變化情況。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方法除了採用埋樁法、貼片法和災害前兆觀查等簡單方法外,還可以藉助簡易、快捷、實用、易於掌握的位移、地聲、雨量等群測群防預警裝置和簡單的聲、光、電警報信號發生裝置,來提高預警的準確性和臨災的快速反應能力。
2、監測次數和時間
旱季每15天監測一次。雨季(4—9月)每5天監測一次(如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如發現監測地質災害點有異常變化或在暴雨、連續降雨天氣時,特別是12小時降雨量達50㎜以上時,應加密監測次數,如每天1次或多次,甚至晝夜安排專人監測。
礦區山高坡陡,溝谷縱橫,地質構造發育,新構造運動強烈,岩層破碎,鬆散固體物質儲量豐富,植被條件較差,因此礦區溝谷泥石流具有多期性。進入雨季后處於發育旺盛期,山洪暴發,暴發大規模泥石流的頻率較高,災害嚴重。隨著人為活動的加強,泥石流暴發的頻率、規模越來越大,災害碎石越來越嚴重,致使泥石流溝谷水土流失不斷加劇,區域地質環境逐步惡化。泥石流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生產設施破壞,直接威脅著礦區的安全生產。礦區地形地質環境條件複雜,單純依靠地面調查地質災害,不僅周期長、費用高,見效慢,有些地方交通不便,工作難度較大,不宜調查且難以準確判斷。利用遙感技術不但可準確、直觀、全面、多角度地觀察和研究泥石流災害,還可以利用多時像的遙感資料,動態地觀察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等過程,為災害地面調查及後續治理提供指導。利用遙感技術進行泥石流監測主要核心就是泥石流溝的解譯。泥石流的遙感調查方法與滑坡非常類似,也可以採用直接解譯法、動態對比法和干涉雷達等方法。
採礦崩塌地動態監測是工礦區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方面,遙感技術可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從遙感圖像中提取採礦崩塌地是遙感應用於礦山資源環境監測的重要方向之一。為了以較高的精度,從遙感圖像中提取塌陷地,往往將遙感技術與 GIS 相結合,充分應用光譜特徵、地學特徵與信息、領域和專家知識及其他統計數據輔助進行遙感圖象處理與專題信息提取。
礦產開採形成的地裂縫往往與地面塌陷地質災害相伴而生,地裂縫發育特徵受地質條件、地下採空區特徵等因素控制。根據礦區地裂縫地表延伸長度特徵及危害性將礦區地裂縫分成三級規模。一般地面塌陷範圍與地裂縫級別相輔相成,地面塌陷區範圍大,則地裂縫規模隨之增大,反之亦然,地裂縫穩定性受多種因素影響,除受塌陷區穩定性影響外,還受到地質條件、地表水和人類活動等因素影響。
地質災害災情速報
(一 ) 地質災害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個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
1. 特大型 :
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 大型 :
因災死亡和失蹤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的;
3. 中型 :
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 ;
4. 小型:
因災死亡和失蹤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 二)速報原則
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縣為基礎,續報完整。
( 三)速報程序
地質災害預警圖
特大型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或委託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委託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應儘快上報國土資源部。
2.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於 12 小時內速報市 ( 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並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調查結束。大型地質災害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國土資源部。
3.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4小時內速報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型地質災害由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4.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市 ( 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並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四)速報內容
1.速報報告:負責報告的部門應根據已掌握的災情信息,儘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2.應急調查報告: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搶險救災工作;
(2)基本災情;
(3)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
(4)地質災害成災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5)發展趨勢;
(6)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
(7)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速報
對於發現的直接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報后,要在2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國土資源部,並根據地質災害隱患變化情況,隨時做好續報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方法
火山噴發
地震的前期預防工作是採用隔震、減震技術對房屋進行加固。減震、隔震是有效地抵禦地震的新技術,通過以柔克剛的方式,隔離或者消耗了地震能量,避免了地震對建築物的傷害。在我國,雲南省是地震頻發的省份,也是建築減隔震技術運用最為廣泛的省份。
崩塌、滑坡災害的應急防治措施是:視險情將人員物資及時撤離危險區;及時制止致災的動力作用;事先有預兆者,應儘早制訂好撤離計劃。躲避泥石流不應順溝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處。
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
國務院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的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而雲南省地質災害預警中心於2013年7月份完成“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項目,在MapGIS K9網際網路GIS平台的基礎上,搭建一套省級、地州級共用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主要基於地質環境背景、氣象資料及歷史地質災害等分析研究,對雲南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區進行劃分,建立地質災害預警資料庫和適合雲南全省的預警預報模型。雲南省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利用計算機技術、GIS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雨量管理、預警分析、災害管理、地圖管理、系統設置等功能。
2003年11月19日中國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國務院第394號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
災害整修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違法責任的追究。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主要規定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刑事責任;(二)民事責任;(三)行政責任。
國土資源部網站2012年11月8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稱,中國2012年1至10月,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4203起,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529起。與2005年以來同期相比,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排第六,人員傷亡較少,經濟損失較重。
據介紹,在前10個月發生14203起地質災害中,滑坡10841起、崩塌2050起、泥石流920起、地面塌陷316起、地裂縫55起、地面沉降21起;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有136起,共導致290人死亡、83人失蹤、256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3億元。與2011年同期相比,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減少8.6%,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分別增長39.2%和31.7%。1~10月全國共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529起,避免人員傷亡39871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8.1億元。
2021年7月,自然資源部介紹,2021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150起,直接經濟損失2.4億元。其中成功預報70起,涉及可能傷亡人員1828人。
1:2015年8月12日凌晨,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煙家溝村陝西五洲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區附近突發山體滑坡,造成廠區15間職工宿舍、3間民房被埋,64人失蹤。
2:2015年11月19日8時30分許,浙江麗水山體滑坡現場搜尋到第37名被困人員遺骸,到目前已經救出37人,其中36人確認死亡,1人經搶救生命體征平穩,目前只剩1人失聯。
概況
瑞士是一個地質災害頻繁的國家。在瑞士4萬Km²的國土面積中,阿爾卑斯山、中部平原和西部汝拉山分別佔60%、30%和10%。由於地層、地質構造和地形因素決定了大型的滑坡事故主要發生在阿爾卑斯山區。
瑞士的滑坡事故及處理方法
除從地質角度作為研究滑坡的基礎外,瑞士今天更注意現代新技術、新方法在滑坡研究領域的應用。水位儀、地質干涉雷達、伸長儀等檢測手段大規模運用,在泥石流的監測和防控上達到世界一流水平。
發生在瑞士聖哥達鐵路線上的岩崩事故
把岩崩現場累計的變形投射到其數字高程模型
瑞士聯邦鐵路的專家和傑歐特(GEOTEST AG)的地質學家一起,在6月5日中午左右到達岩崩事故現場。、地質干涉雷達(interferometric georadar)被迅速地轉移到聖哥達現場。由於其簡單的安裝工序和獨立供電設置,、當日晚上8點左右得以進行第一次測量——並提供關於二次岩崩隱患的第一手評估信息。在午夜進行的第一次評估的結果顯示該地沒有迫在眉睫的危險。受第三天的強降水天氣影響,通過岩屑扇可以探測到一定的位移,也記錄到部分小型石塊墜落現象。儘管雷達在鬆散的岩屑上無法精確地預測岩石的位移(因為這些岩石通常沒有事先移動就開始下墜),在容易發生位移的區域作出粗略標識仍是必須的,可以協助當地檢查員的工作。
一旦緊張的恢復工作結束,安裝防護措施的程序就可以啟動。所有潛在的不穩定的石塊都已被炸毀,剩下的岩面和塌礫都必須得加固。在這段施工期間,幾個獨立的監控系統安裝了起來:
• 深達40米的鑽孔中安放六個三折延伸儀;
• 超過十台檢測儀器Telejointmeters監控單體石塊和裂縫的位移情況;
• 感應電纜線編織成臨時防護網,警報(警笛和閃光燈)會自動觸發,信號會被直接發送到附近的鐵路控制台,進而停止附近一切交通;
• 每隔15分鐘測量超過50個測地參考點(鏡像),其的數據也同樣公布在數據平台上,以確保一個對所有決策者開放的中央資料庫的建立;
• 地質干涉雷達在頭六個月常態運行,其後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測量;
一旦超出預設值,裝置會自動觸發施工現場的警報以疏散工人。同時,傑歐特公司的地質學家會收到簡訊通知,我們數據平台的實時數據會協助決策者開展下一步行動。7月2日,聖哥達鐵路線恢復通車,但監控系統接下來仍會在這裡運行一段時間。
泥石流監控
感應線和監測雷達確保提供可靠的警報信息
• 數條貫穿整條溝槽的感應線
• 兩級檢測儀對泥石流高度和幅度進行測量
• 兩台檢波器測試儀對震動頻率進行記錄
• 兩台激光輪廓掃描儀對溝槽輪廓進行永久性測量
• 兩台雷達對泥石流破碎帶的運動情況進行監測 [14]
這套系統的核心在更上游的地段。感應線承擔主要的警報功能,因而直接連接到村裡的交通燈上。此外,網路攝像頭可全天候傳輸影像信息以實現視像監控;水平雷達探測器可以不間斷監測Bondasca河的徑流高度。如果警報出現,所有的系統都可以通過簡訊方式向當地政府提供信息。
《中國地質災害與防治學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主辦,季刊
2010年1月-7月25日,完成了《省級縣(市)地質災害與區劃綜合研究》信息系統的建設。先後完成資料收集整理、1/50萬易發分區圖、防治區劃圖的空間資料庫,38個縣(市)災害點升級、匯總集成等工作,其中處理JPG文件9574張、災害點卡片3915個點,該項目於2010年7月完成,總計22263個文件,515個文件夾,存儲量24G。2010年9月 通過省級評審,2010年10月13日通過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組織的國家級評審,獲得優秀。該資料庫的建立為我省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