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俗攝影家協會
中國民俗攝影家協會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與國際通行的會員制相接軌,採取入會登記制,凡熱愛並願意參與記錄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專業人士、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手續的,均可加盟本會,享受會員服務項目,並享有晉陞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的權利。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簡稱CFPA,)成立於1993年,創會會長張愛萍將軍,現任會長沈澈先生還擔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對話”大使。協會是全球唯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正式官方業務關係的攝影組織,2011年秋在第7屆“人類貢獻獎”年賽頒獎典禮上又獲頒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傑出貢獻獎,是民政部首批全國先進社會組織中唯一的攝影團體,文化部主管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
名稱:中國民俗攝影協會英譯名:China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英譯名簡稱:CFPA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註冊登記,為全國專業性社會團體。宗旨:促進國家安定團結和社會和諧,激揚人民對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匯入世界多元文化記錄、傳播、共享的潮流,增進人類交流和理解,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
1、加強民俗攝影的理論研究,提高民俗攝影隊伍的素質和學術水平;
2、培養具有民俗學專業知識的攝影工作者隊伍,在全國範圍內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的採訪拍攝工作;
3、開展各類民俗攝影圖片的徵集、展覽和出版工作;
4、建立健全並不斷豐富具有權威性的中國民俗圖片資料庫;
5、積極舉辦國際民俗攝影的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動;
6、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民俗攝影及相關文化產業。
業務範圍:學術交流、信息交流、專業展覽、國際合作、教學培訓、諮詢服務本著“活動是活力,經濟是實力,服務是凝聚力”的原則,堅持以會員活動為重點,以市場化運作為支撐,以服務會員為根本,有效整合協會資源,不斷增強協會活力、實力和凝聚力,實現協會的跨越式可持續發展。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街1號北樓315號。
會員分為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兩種,均採取“入會登記制”。凡是拿起相機,願意承擔記錄中華民族文化遺產責任的攝影家、攝影工作者、攝影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凡是支持協會工作,認同協會文化理念,願意承擔紀錄中華民族文化遺產責任的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成為企業會員。個人入會可以通過本會會員介紹、網路或其他途徑自發申請,並提交入會作品(圖片或相關文字作品均可),按規定繳納會費,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核准頒發會員證,即為本會個人會員。企業入會可以通過本會會員介紹,網路或其他途徑自發申請,按規定繳納會費,簽署相應工作責任書,經本會核准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即為本會企業會員。會員權利: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擁有參加本會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會員義務:秉承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利益,完成協會交辦工作,按規定繳納會費。本會個人會員實行會員、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四級制。會員晉級採取“評審制”。凡會員本人申請晉級,經考核符合《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名銜晉陞條例》(試行)中規定的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標準者,批准晉陞為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本會企業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三級制,企業會員單位亦分為三個級別:稱號店、特約店、標誌店。企業會員的晉級依據為《中國民俗攝影協會企業會員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凡因故不能繼續從事民俗攝影的拍攝與研究,不按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履行責任、義務的個人會員,經確認,其會籍予以終止;凡因故不能繼續支持協會工作的企業會員,經確認,其會籍予以終止。個人會員因違犯法律法規,不遵守本會章程,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說服教育、批評警告直至取消會籍的處分;企業會員因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的,協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當企業會員的經營思路或所生產的產品發生改變,有悖於協會文化理念時,協會將終止企業的會籍。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依法予以保護。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1、制定、修改章程和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2、聽取並審議協會工作報告;
3、選舉產生理事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行使其職權,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為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理事,是協會的領導成員,行使協會領導和執行協會決議的職權。理事候選人在了解理事職責的前提下,通過會員代表大會的選舉,與協會簽署理事工作責任書。理事職責另見《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理事會成員職責範圍及業績考核辦法》(試行)。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其職責是:決定理事的任免增補;選舉產生會長、秘書長、副會長;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常務理事會成員為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常務理事,是協會的核心領導成員,行使協會領導和執行協會決議的職權。常務理事候選人在了解常務理事職責的前提下,通過會員代表大會的選舉,與協會簽署常務理事工作責任書。常務理事職責另見《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理事會成員職責範圍及業績考核辦法》(試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聯席會議行使決策權,重大事項向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通報。會長聯席會議根據需要,由會長召集,不定期舉行。其職責是:
1、聘任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委員及辦事機構負責人,並通報理事會;
2、考核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目標的達成;
3、理事、常務理事的任免和增補提名,並向理事會通報;
4、制定協會階段性工作或專項計劃。
建立健全各級幹部及會員的業績管理(獎勵)制度。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各專業委員會及協會本部各部門負責人,每年須書面陳述業績,向全國會員公布,並接受會員評議。本會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
本會經費來源:
1、社會資助;
2、社會捐贈;
3、會員繳納的會費;
4、有償服務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各項經費和收入專用於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本章程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權歸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歸會長聯席會議。新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並呈報登記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生效。本會活動終止,需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方為有效,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與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一階段:1980—1993年沈澈的早期民俗攝影實踐
第二階段:1994—1998年民俗攝影理念在中國確立
第三階段:1999—2004年民俗攝影理念向世界推廣
第四階段:2005年民俗攝影的輝煌
第五階段:2006年民俗攝影的目標和產業化思索
第六階段:2007年民俗攝影產業化道路的開始
理事會總顧問:夏放
會長:沈澈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徐為本
執行會長:方小聰
副會長:史培德、李開傑、李正江、李林、宮正、葛;鍾亮
助理會長:於浩、黃景躍、廖國良
常務副秘書長:曾昱晗、陳瑤
副秘書長;安建軍、何斐、李申浩、李向陽
常務理事:王雪峰、王錦龍、艾永厚、任大躍、劉爾、劉學玉、劉承信、劉濟朝、劉滿、華惠民、呂鳳獻、張志傑、張瑞國、張翰聞、李忠洋、李宣、肖佳法、邱良生、陳鋼、鄭新代、夏曉勇、黃建勇、巢砥平、曹江嵋、黃俊豪、曾建軍、廉松成
榮譽理事:楊達
理事:馬振瑩 牛 耕 王長溫 王世學王永令 王 偉 王 宏 王建偉 王勤勉 葉瑞青 寧國新 寧貴根 田慧君 石繼爐 石 靜 任春才 伍會來 劉傳新 劉向陽 劉在學 劉志忠 孫明勝 成 羽 江之源 閆慶龍 嚴水泉 何兆平 宋雪萊 張廣濤 張 軍 張 強 張福貴 張 霄 李雲龍 李玉華 李同有 李招莉 李洪林 李 輝 杜福生 楊友峰 楊英申 楊 瑾 肖 偉 陳天舒 陳文華 陳丙深 陳志萍 陳建生 陳 援 周東森 林雅獻 鄭龍干 金邢安 陝維良 段曉東胡正平徐國興 栗順平 欒根成 郭孝慶 崔東華 戚春傑 黃曉笛 程大勇 曾松濱 董科敏 謝善本 霍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