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組織生活

雙重組織生活

中共中央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簡要介紹


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基本內容


1、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4)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鬥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5)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繫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的情況。
2、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1)緊緊圍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情況,黨支部自身建設情況以及黨員的思想實際,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著重檢查、解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團結,加強集體領導,端正黨風,嚴格黨紀,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以及關心群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2)檢查領導班子和個人在重大決策中和執行政策、決議過程中的思想認識、態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問題,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3)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看哪些落實了,哪些還沒有落實,沒落實的原因是什麼。對無故不落實的要提出嚴肅的批評。

主要區別


不少黨員對媒體經常報道的民主生活會耳熟能詳,對組織生活會卻比較陌生,甚至將二者混為一談。
雖然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都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且二者都要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但兩種生活會從內容到形式都存在明顯區別。
對於組織生活會,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黨支部活動實用手冊》(第二版)一書給出的定義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而對於民主生活會,中共中央於今年年初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則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顯然,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的區別之一,便是召開時間不同——組織生活會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
二者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參加人員不同。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支部(黨小組)的全體黨員,包括上級領導幹部;而民主生活會對參與者的限定為縣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規定》對“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一詞的解釋是:“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委員,黨組(黨委)成員,以及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人民團體)的黨員領導幹部。”
此外,在作用發揮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組織生活會的主要作用是統一黨員的思想,增強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黨員中的領導幹部一般會帶頭髮言並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問題、共同進步;民主生活會則以提高領導班子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為定位,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和思想作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