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州

留州

唐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新唐書·食貨志二》:“憲宗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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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唐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新唐書·食貨志二》:“憲宗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留州,即留下供州縣自用部分。此制宋代相沿,但上供部分較少。明清留州改稱存留。參閱《新唐書·食貨志二》,《文獻通考》二三《國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