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材率
出材率
出材率,是指原始坯料在被加工成成品后的量與原始坯料量之比。一般有規格的(或成型的)原材料,再次加工切割,就會有出材率。它是反映森林資源利用的重要指標,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資源利用好;反之,說明利用差。
出材率,是指原始坯料在被加工成成品后的量與原始坯料量之比。一般有規格的(或成型的)原材料,再次加工切割,就會有出材率,就是能用的有多少,剩下不能用的,就是損耗。
出材率
是指去皮的坯料在縱切和橫切以取得合格方木后可用木料佔去皮原木體積的百分比,木材出材率與原木的大小頭直徑差、彎曲程度、結疤多少等有關。
具體以大理石石材的出材率為例:假設大理石的原石料規格為:600*1200mm,而設計要用的石材是:600*1150mm,那麼剩下的600*50mm就沒用了,所以出材率就是:600*1150mm/600*1200mm=0.9583
所有原材料,再被加工成生活、生產所需的成品后,均有出材率……
出材率
高等級的板材凈材出料多,能出大尺寸的傢具部件。
低等級的板材凈材出料少,適合出小尺寸的傢具部件。
最後還涉及到部件加工過程中和組裝以及最後塗裝的損耗和合格率。
用標準木調查林木出材率的方法
通常利用標準木實測法來確定某一林區某一樹種材種出材量和出材率。實測方法如下:
(1)標準木選取:在蓄積量調查標準地內或典型選取標準地,按不同的立地條件,機械抽取20%—25%的活立木(30株以上)做造材標準木,且每徑階不少於3株。
(2)樣木伐倒與量測:逐株量測各樣本的胸徑(必須標明腳高線)后,按規定伐倒,去其枝椏。查數年齡,量測伐根高、根徑的帶皮和去皮直徑及伐根的腐朽直徑及病腐情況。
(3)伐倒木量測:量測伐口以上樹榦長度;樹榦長度10米以下部分按1米區分,10米以上部分按2米區分;量測各區分段中央的帶皮、去皮直徑及樹高的1/10,2/10,3/10,……9/10和1/4、3/4處的帶皮、去皮直徑;
(4)伐倒木造材:按照經濟材材種規格,依據先大材后小材的造材原則,記載材種名稱、長度、小頭(帶皮、去皮)直徑、材質缺陷(病腐、蟲眼、彎曲、節子等),並繪製造材模式圖;
(5)立木材積求算
(6)出材量求算:分別材種(大、中、小徑材,短小材、薪材)段,利用2米或1米區分中央斷面求積法,計算各材種帶皮、去皮材積,再計算規格材、非規格材、及其綜合出材的材積。
(7)出材率計算:各材種去皮材積與全樹榦帶皮材積之比即為該材種的出材率。
利用標準地調查林分出材率的方法
在現代的森林資源管理中,為加強林木採伐管理,往往在批准採伐林木的同時要列出木材的出材量,因此宏觀上掌握一個伐區,甚至一個林區的各優勢樹種的綜合出材率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分別採伐方式,採取選擇一定數量的標準地進行全部伐倒造材的方法,獲取各優勢樹種的出材量和出材率。
(1)標準地的選取:在預定的伐區或林區內,分別採伐類型,皆伐、撫育伐、衛生伐、低產林改造(擇伐方式則可用標準木法確定)等,出材率相近的可歸為一類。並按不同的立地條件,分別優勢樹種類,典型選取標準地,在同一伐區,一般一個類型應做3~5塊標準地;一個較大的林區,一個類型10~15個標準地。
(2)標準地面積的確定:為保持調查結果的穩定性,標準地面積不宜太小,但也要考慮工作量,一般0.06—0.08公頃比較適宜,通常各地均採用市制一畝來操作。
(3)伐倒前標準地調查:為使調查確定的各優勢樹種出材率與當地的採伐作業設計相吻合,對標準地的林木伐倒造材前,按照國家或當地規定的設計標準,進行採伐木每木檢尺,並按當地統一規定的一元或二元材積表,查定和計算伐倒木活立木蓄積量。其中撫育伐、衛生伐等方式的採伐,應對採伐木進行號樹標記。
(4)伐倒木測量與造材:與前述標準木造材基本一致,但應考慮當地在採伐山場上習慣性造材的方式,比如,在南方各省,對中小徑的林木,在採伐山場通常只進行原條方式簡單造材。在簡單造材的情況下,應對材質缺陷(病腐、心腐、蟲眼、彎曲、節子等)進行認真觀察登記處理,以免人為增大出材量和提高材質等級。
(5)出材量與出材率的求算:也與前述標準木求算方法基本一致,只是全樹榦帶皮材積一項以伐前通過每木檢尺和查材積表所求算的伐倒木立木材積代替。最後列出當地具有較普遍意義的林分(林木)出材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