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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醒民

梧州市律師事務所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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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醒民 1937年生;廣西大新人,壯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梧州市律師事務所原副主任,一級律師,廣西區政協委員、梧州市政協常委、梧州市人大代表、民建廣西區委常委、民建梧州市委會主委、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肇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從事過(編)導演、文藝輔導、文物鑒定收購等工作,發表過文藝作品有詩歌、散文、民間文學及部分文藝演齣節目。10多年來,共擔任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常年法律顧問106家(次),承辦各類案件近千件。通過刑事辯護,使一些當事人獲得無罪免冤、撤銷起訴、改變定性、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通過訴訟代理,為當事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9000多萬元,依法維護了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受當事人讚譽。主要著作有《淺談律師涉外非訴訟調解一些做法》、《反對執法中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尊嚴》(獲中共廣西政法委員會調研論文三等獎)等。10多年來,他先後被民建中央評為"全國優秀會員",並頒發獎章,被國家司法部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並頒發獎章;10多次被廣西區黨委、政府、司法廳、律師協會等省級機關評為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先進律師、優秀律師等;歷年被梧州市黨委、政府、司法局等機關評為"雙文明建設"積極分子或先進工作者。他的先進事迹曾在《人民日報》、《中國律師報》、《廣西日報》、《廣西法制報》、《廣西律師》、《廣西民訊》、《梧州日報》等報刊上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