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晟

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

霍永晟,男,漢族,1965年7月生,山西平遙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

2020年12月28日,霍永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8月,霍永晟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81.09—2004.11 在部隊服役。

工作經歷

2004.11—2007.08 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7.08—2009.10 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2009.10—2012.02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2012.02—2013.05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3.05—2014.06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09—2013.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14.06—2018.11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11—2019.0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04—2019.05 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人選。
2019.05至今 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霍永晟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5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王艷玲等任免職務的通知》(津政人〔2019〕13號)決定免去霍永晟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霍永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7月15日,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霍永晟(副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霍永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霍永晟(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永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霍永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擔任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常委、理事會副主任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