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殿街道

浙江溫州鹿城區的街道

洪殿街道是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下轄街道。洪殿街道位於鹿城區城區北部。面積3.17平方千米,人口56719人(2010年)。轄灰橋、夏屋、洪殿、筲箕塗、黎明僑村、上陡門、東遊路、浦東、浦江、航標10個社區,黎一、黎二2個行政村。辦事處駐駐洪殿北路。主要道路有黎明路、洪殿路、學院路、高田路。2000年轄14個居委會。

社區查詢:


所在街道 社區名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洪殿街道 88350116 洪殿北路和洪福巷交叉口
洪殿街道 夏屋社區 88315294 洪福巷100號東首
洪殿街道 黎僑村社區 88332393 黎僑巷小區7幢103室
洪殿街道 東遊社區 88364213 黎明中路怡景公寓A幢102室
洪殿街道 上陡門社區 88335841 黎明中路6號
洪殿街道 浦東社區 88335841 黎明中路6號
洪殿街道 洪殿社區 88352673 洪福巷洪殿中心幼兒院邊
洪殿街道 筲箕塗社區 88317524 筲箕塗19幢7首
洪殿街道 航標社區 88317524 筲箕塗19幢7首
洪殿街道 灰橋社區 88329051 灰橋路灰橋新村3幢205室
洪殿街道 浦江社區 88329051 灰橋路灰橋新村3幢205室
洪殿街道 黎一村 88352818 東遊路4號
洪殿街道 黎二村 88320542 黎明中路51號

溫州市鹿城區洪殿街道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單位的相關信息,特編製《洪殿街道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洪殿街道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的機構職能、有關文件、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資金管理、建設項目、政府採購、行政執法、建議提案、收費項目、應急預案及監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載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鹿城區洪殿北路與洪福巷交叉口)索取本單位有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網站是第一公開平台(網址:www.lucheng.gov.cn)。此外,還採用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座談會、諮詢會)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公開受理辦;辦公地址:鹿城區洪殿北路與洪福巷交叉口;辦公時間:工作日;聯繫電話:88350630;傳真號碼:8835911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郵政編碼: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洪殿街道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洪殿街道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單位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單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處理時限
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申請費用
本單位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如申請人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
上級行政機關監督電話:88030890,地址:廣場路188號,郵編:325000。監察機關監督電話:88030833,地址:廣場路188號,郵編:325000。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監督電話:88350630,地址:鹿城區洪殿北路與洪福巷交叉口,郵編:325000。
洪殿街道信息公開申請表

參考:


http://xxgk.luche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74/site/view/art/2008/7/30/art_422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