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法

免稅法

免稅法亦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在一定條件下放棄行使居民管轄權,免於徵稅。這種方法是以承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獨佔地位為前提的。承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獨佔地位,意味著居住國政府完全放棄對其居民來自外國所得的徵稅權利,而將這種權利無條件地留給這筆所得的來源國政府。但在實際應用中,根據各國實行的所得稅制,是採用比例稅率還是累進稅率,以及是否通過雙邊稅收協定的途徑來實現免稅方法,免稅法又分為全額免稅和累計免稅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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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額免稅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國外所得全部免於徵稅,只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徵稅,而且在決定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所適用的稅率時,不考慮其居民已被免於徵稅的國外所得。由於這種方法對居住國政府的財政損失較多,所以在採用免稅法的國家中採用全額免稅法的國家只有法國、澳大利亞及部分拉美國家。
累計免稅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國外所得不徵稅只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但在決定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所適用的稅率時,有權將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加以綜合考慮。這種免稅方法主要適用於行累進所得稅率的國家,而且是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途徑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