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技推廣
農技推廣
農技推廣(Agricultural echnology Extension)是農業推廣工作的基礎。由官方建立農技推廣體系走向正規化始於上世紀初。農技推廣運動起初主要在英美和中等發達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展中國家才逐漸建立推廣組織。世界上約150個國家級推廣組織(約80%)都建立於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對全球113個國家中200個國家級農業推廣機構的調查,1910年以前,全世界僅建立了14個國家級推廣機構,占現有國家級推廣機構數的7%,且主要在英、美和一些發達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全世界約建國家級推廣機構48個,占現有數的20%左右,主要在一些中等發達程度的國家;二次大戰以後,一方面由於已建的推廣組織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由於一些發達國家的援助,加上一些發展中國家試圖通過農業推廣解決糧食短缺問題,便紛紛開始建立推廣組織。世界上約150個國家級推廣組織(約80%)都建立於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1)以政府農業部為基礎的農技推廣體系。這類推廣體系的特徵是,推廣體系隸屬政府農業部門的直接領導,農業部下屬的推廣局和推廣站(中心)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全國的農業推廣工作。
(2)以大學為基礎的農技推廣體系。這類推廣體系的典型代表是美國,其特點是農業教育、科研、推廣三位一體,大學建立農業推廣站(中心),大學的推广部門負責組
織、管理和實施基層推廣工作。一些曾接受過美國援助的國家,如菲律賓、印度等也部分地採用了這種推廣體系。
(3)附屬性的農業推廣體系。這類推廣體系是指一些商品生產組織或一些開發機構所附屬的推廣體系。如馬來西亞的橡膠生產和咖啡生產組織等都建有自己獨立的推廣體系。
(4)非政府性質的推廣體系。這類推廣體系是指一些協會和一些宗教組織經常從事社會經濟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廣工作。
(5)私人農業推廣體系。這類推廣體系是指一些私人企業為推銷產品所組建的產品推銷部門。如英國、法國等的一些農藥、化肥、種子生產企業為推銷產品而成立的推銷部。
(6)其他形式。這類推廣體系是指在歐洲一些國家的青年組織和婦女組織。他們以農村青年和婦女為推廣對象,向他(她)們推廣一些實用的農業技術、健康保健知識。
美國農技推廣體系在創建和發展過程中經歷了1862年的Mor2rill法案、1887年的Hatch法案、1914年的Smith-Lever法案。從19世紀中葉的理論探討和立法努力開始,經歷了創立“土地贈與大學”和發展教育、設立大學試驗基地並開創農業科學研究、建設和完善縣推廣體系等3個重要發展階段,於20世紀初基本形成美國今天的農業推廣服務制度的雛形,建立了一種以大學以依託,大學與各級政府合作,大學和縣推廣辦為兩大主體,集教學、科研、推廣、服務、農村教育和成人終身教育等多種功能於一體,遍布全美直至每一個基層縣,旨在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幫助農村青年、農民家庭、農村社區和農業發展的農業合作推廣服務體系。
(1)土地贈與制度的支持和啟動。
(2)以提高教育為先導,特別重視對普通大眾和貧窮家庭的教育援助。
(3)以大學為中心和依託。大學農業推廣體系成為國家農業部的一個組成部分。
(4)大學與聯邦政府和各級政府合作,以大學和基層縣推廣辦為兩大主體,建立覆蓋全國直到基層縣的農業推廣服務體系。
(5)承擔教學、科研、推廣和服務等方面任務。
(6)龐大的成人教育工程。推動農村教育並幫助農民學習各種知識,其中尤以幫助農村青年樹立信心、學習技能,使“德智體能”諸方面健康成長的“4H”(head、heart、hands、health)工程最為龐大,惠及人群最多。
日本農業推廣實行的是政府和農協雙軌推廣制。農協即日本農業協同組織,是開展農村綜合服務工作的民間組織,在日本農業推廣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政府組織:日本政府設立了從中央到地方一套健全的技術普及與推廣組織系統。農協:日本農協的內部機構設置較為規範,一般包括:總會是農協最高決策機關;理事會是總會的執行機關,根據總會確定的方針,組織實施各項事業;監事會負責監察農協財產狀況及理事的工作情況。它起源於1990年,經歷了幾個階段的波折與發展后,日本農協已經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它的組織系統分為3個層次:
1、農協中央:是農協的指導機關,設立在都、道、府、縣和全國。目前全國共有中央會48個。
2、農協聯合會:都、道、府都設有聯合會,以基層單位農協為會員。
3、基層(單位)農協:一般市町村級的農協部屬此層次,主要由農業生產者個人組成。
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包括國家、省、市、縣、鄉等。縣鄉兩級的農業技術推广部門,是推廣體系的主體。縣鄉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屬於事業單位,按專業領域分為5大系統:種植業、畜牧獸醫、水產、農業機械、經營管理。
據農業部統計(杜青林,2003),截止到2003年底,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共有人員100.15萬人。其中,縣級佔1/3,鄉鎮級佔2/3。農業部門將縣鄉農業技術推廣職能按性質分為4大類(杜青林,2003):(1)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執法和行政管理,例如動植物檢疫、農民負擔管理等。(2)純公益性工作,例如動植物病蟲害監測,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3)帶有中介性的工作,例如農產品和農用品的質量檢測,為農民提供產銷信息,對農民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等。(4)經營性服務,例如農用物資的經營,農產品的貯、運、銷等。
在以計劃經濟和短缺經濟為特徵的條件下形成的政府農業推廣體系,在推廣理念、推廣內容、推廣方式方法,特別是在機構設置、運行機制、管理方式、投資渠道等方面,顯現出與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生產發展的諸多不適應,亟待發展農技推廣公益性團體如農業商會和第三方農業技術組織。只有建立高效的農技推廣體系,才能更好地將農業技術傳授給農民,更快地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更有效地促進農民增收,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業生產力。同時把技術推廣觀念轉變為農業推廣觀念,除了農業技術的傳輸,還要培養農民、提高農民文化素質水平,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多媒體技術,由提供單項的技術指導服務向提供技術、信息、物資、教育培訓、決策諮詢等綜合服務延伸,由大宗農作物的技術指導服務向農、林、牧、副、漁、種、養、加、運、銷等各個方面技術指導服務延伸,由產中服務向產前、產後全程服務延伸,做到產前引導農民調整,產中指導農民生產,產後幫助農民銷售,參與並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