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寧謀殺案

1983年香港經濟詐騙案

佳寧案也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又稱佳寧集團詐騙案,是香港一起轟動的經濟詐騙案,主犯為香港佳寧集團的老闆陳松青。

佳寧案歷時十七年,涉及款項達六十六億元,訴訟費更超過兩億元。但主謀陳松青只被判入獄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羈留病房中渡過。不過,三個和案件有密切關係人士卻離奇死亡!其一是律師溫樹寶,他被發現在寓所泳池溺斃,最後證實是自殺。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於審結陳松青等人後一年,於塞普勒斯發生交通意外不治斃命;柏嘉太太於93年亦宣告破產。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馬裕民財務的財務總監伊巴謙。1983年,他專責到港查核該公司一筆為數四十億元貸款,其後他的屍首被發現棄置於大埔火車站附近的蕉林內,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案件詳情


陳松青,曾是香港的發財神話。他1972年從新加坡來港,不過是一個工程經理。1979年他瞞天過海,向馬來西亞裕民財務借入大筆資金,隨即宣布收購一間上市公司,易名佳寧企業,逼高股價,隨即開始滾雪球,以錢賺錢。1980年他曾以十億港元購入中環金門大廈,半年後以十七億出售,一轉手賺七億,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寧集團的股價兩年內上升一倍,業務包括地產、航運、旅遊。1982年香港前途危機出現,佳寧卒之吹破肥皂泡,負債纍纍;1983年佳寧停牌及清盤,但多間財務公司及銀行都無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說跟風的小股東了,手持的股票頓成廢紙。

案件過程


1983年10月,陳松青與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詐騙罪名,當時佳寧集團負債一百億。佳寧案也是香港開埠以來訴訟期最長的案件,至1986年10月方審結,陳松青承認兩項串謀訛騙兩億八千萬美元,入獄三年。
陳松青與司法部門的惡鬥,有其製造財富的狠勁,自1983年來,多次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聆訊,令香港政府要負擔近兩億元的訴訟費。至一九八七年主審按察司以控罪重複為理由,裁定陳松青毋須答辯,當庭釋放。按察司後來深受批評,指其判錯案,結果按察司於八八年辭職。律證署並沒因陳松青在主要控罪開脫而放棄,繼續控以陳松青其他罪名。

事件有關


陳松青被捕前,貸款與陳松青的大馬裕民財務助理經理在香港一間酒店被殺,屍體被移到野外蕉林。此謀殺案開審前一天,負責佳寧產業交易的律師又離奇自殺。一名負責佳寧案件的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疑因工作壓力過大,自殺身亡。曾審理佳寧案的按察司,辭職后第二年在塞普勒斯撞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