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鋸地獄
刀鋸地獄
刀鋸地獄,佛教中指第18層地獄,又有一種說法將其稱為 烊銅地獄
關押的都為偷工減料,欺上瞞下,拐誘婦女兒童,買賣不公之人,死後將打入刀鋸地獄。把來人衣服脫光,呈“大”字形捆綁於四根木樁之上,由襠部開始至頭部,用鋸鋸斃。
中國民間傳說閻羅王為地獄之首,屬下的十八位判官分別主管十八層地獄。在佛教傳入中國后,為道教所沿用和解釋。所以具體掌管判官已經無從考證。
第一獄以人間3750年為一日,30日為一月,12月為一年,罪鬼須於此獄服刑一萬年(即人間135億年)。其第二獄以人間7500年為一日,罪鬼須於此獄服刑須經兩萬年(即人間540億年)。其後各獄之刑期,均以前一獄之刑期為基數遞增兩番。如此計算,到第18獄之刑期,已相當於人間2.3*10^25年以上。罪鬼墮入其中,痛苦已無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