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市容
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對亂
綜合執法科
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承辦本局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應訴工作;負責對集中行使行政執行方面投訴的受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全區城市管理執法證件,並對執法證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行風督查制度,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監督和現場查處糾正,受理執法對象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工作,對違章違紀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開展
城市管理專業法規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