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承擔能力
責任承擔能力
就是指在社會生存信息環境中,能夠為自己和其他人共同存在的生存目的,主動地編織“目的”和進行外在表現的能力。
因為社會生存信息環境範疇大小不同,於是我們把在這些不同範疇中主動形成“責任承擔能力”分為“社會責任承擔能力”和“自我責任承擔能力”。
承擔,是指在對事物分擔行為過程中,所呈現出的行為具體表現現象。
責任承擔能力是第二生命形態學的專有學術名詞。
社會責任承擔能力
就是指能夠主動去承擔法律、法規或各種道德所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例如:孩子看見地上別人丟棄的垃圾主動撿起,放入不遠處的垃圾桶等等。
自我責任承擔能力
就是指,主動承擔對自己家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例如:孩子洗自己的襪子,整理自己的玩具,孝敬父母,長大后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等等。
當孩子成長的客觀信息環境中的某個成年家庭成員生病的時候,父母應當呈現出“小病大作”的外在表現現象,並在這個表現過程中,引導啟發孩子逐步感覺和認識“家庭責任承擔能力”。以爸爸今天不舒服為例:
責任承擔能力
媽媽:爸爸生病了,寶貝,幫我給爸爸拿一下藥。
孩子:好!
媽媽:寶貝,給爸爸端一杯水,給他喝。
孩子:好!
媽媽:你幫我把葯餵給爸爸好嗎?
孩子:好!
隨著孩子的成長逐步轉變成讓孩子自己幫爸爸倒水和分藥片。我們建議,當家庭成員中任何一位身體不適時,都對孩子做出類似的培育。長期進行這樣的培育,就會使孩子形成“自我責任承擔能力”,從而為孩子形成完整的“責任承擔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分析能力是基礎能力,主動思維能力是核心能力,社會溝通能力與自控自抑能力是過程能力,責任承擔能力是結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