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類賬戶
資產類賬戶
資產類賬戶是反映資產增減變動的賬戶。資產賬戶按照資產變現速度流動性的快慢又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類。
用徠來核算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賬戶。
資產類賬戶反映的會計內容,既有貨幣的,又有非貨幣的;既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
資產類賬戶從其反映的經濟內容上看:
一、具有對所有者有用的特徵,即具有為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作貢獻的特徵;
二、具有為該企業獲得利益並限制其他人取得這項利益的特徵;
三、具有掌握和控制該經濟資源組織經營活動的特徵。
資產類賬戶按照反映流動性快慢的不同可以再分為流動資產類賬戶和非流動資產類賬戶。
流動資產類賬戶主要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原材料、庫存商品、待攤費用等,可以反映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化或耗用的資產。
非流動資產類賬戶包括反映企業的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企業的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的賬戶。
(1)固定資產增加的業務本身不真實或有其他不正當的行為。
根據現行制度規定,除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外,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取得產權證明方可入賬。例如有些企業將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也記為企業的資產;將本應由福利費支出的購進分給職工的非產權房也記作企業的資產,這些都會虛增企業的固定資產。有些企業還會混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將應作為低值易耗品的項目作為固定資產。有時企業在增加固定資產時,還會夾帶其他不正當的行為。例如某企業向某單位購入設備,在轉賬付款時的數目高於設備價格,然後當事人拿取其差額作為好處費。
(2)新增固定資產計價不合理。
企業對不同來源的固定資產應分別作價,價值的構成應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支付的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作為原價;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原價;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協議價或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租賃價款、運輸費、途中的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原價;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的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估計人賬,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單據入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費用,也應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在原有的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改建、擴建所增加的支出入賬。有些企業不按國家規定任意調整、變動已人賬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
(3)新增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不正確。
例如有些企業將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借記“固定資產”賬戶的時候,卻貸記“資本公積”。有些企業將固定資產的法定重估增值記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1)固定資產減少的業務本身不真實。
有些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是虛假的,例如某企業虛報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等,實質將固定資產私自出售,並將出售收入私分或記入“小金庫”。
(2)固定資產的清理的賬務處理不正確。
例如某企業將出售固定資產殘值收入記入有關往來結算賬戶中,然後再作非法開支使用等;再如某企業將固定資產的清理費用記入製造費用等生產經營費用。
(1)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不正確。
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範圍包括:房屋和建築物(不論使用與否);在用的機器設備(包括季節性停用和修理中設備);經營性租出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範圍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經營性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此外,增加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開始計提折舊;減少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有些企業通過人為地調節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範圍,達到多提折舊或少提折舊的目的,人為地調節利潤。例如,某企業由於非季節性原因停用設備9個月,該設備的原始價值為200萬元,年折舊率為10%,該企業對該設備仍計提了全年的折舊費,則該企業多提了折舊15萬元,虛減了利潤,也少繳了所得稅。
(2)計提折舊的年限不合理、不合規。
固定資產的估計使用年限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以最短年限表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中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短年限為: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儀器、車輛為5年;二是用可選用的年限段來表示,如在《工業企業財務制度》中規定:生產用房30—40年,非生產用房35—45年,機器設備10—14年。如果短於上述折舊年限,必須徵得稅務部門同意;如果僅僅是根據領導的意願進行加速折舊,必須將加速折舊的絕對數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有些企業經常通過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方法來調節利潤,以完成利潤指標或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徠(3)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的確定不合理。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的大小也直接影響折舊的多少。根據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價的10%;國有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價的3%—5%。有些企業人為地縮小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誇大折舊費用,減少本年利潤。
(4)折舊的方法不合規。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汽車,大型設備,可採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經財政部批准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企業對同類固定資產應採用相同的折舊方法,並且前後會計期間應相互一致,不能通過任意改變折舊方法來調節企業的利潤。企業要變更折舊方法的,應在變更年度以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一些企業經常違背上述規定,亂用折舊方法,隨意變更折舊方法。
(5)折舊費的賬務處理不正確。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記人相應的賬戶;如果是生產用固定資產,應記人“製造費用”賬戶;如果是管理用固定資產,應記人“管理費用”賬戶;如果是企業專設銷售機構用固定資產,應記人“銷售費用”賬戶;如果是經營性租出固定資產,應記人“其他業務支出”賬戶。有些企業因技術原因或故意記錯賬戶,從而歪曲了企業的成本費用結構,不便於報表使用者對有關成本和費用進行分析。
(1)固定資產修理業務和支出的數額不真實。
有些企業將一些不合理的開支記人固定資產的修理費,擠占企業的成本費用;或借固定資產修理之名進行某些不正當的活動。例如,某企業購人一批摩托車分發給職工,卻開出一張維修機器設備的假髮票,擠占產品成本。
(2)固定資產修理的賬務處理不恰當。
企業固定資產修理費發生不均衡且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按受益原則分期記人各期的費用。有些企業通過任意改變固定資產修理費的攤銷期限,人為地調節各期的費用和利潤。有些企業將應該列入製造費用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卻列入了期間費用,或者將應該列入期間費用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卻列入了製造費用,人為地調節產品成本和當期利潤。
(1)在建工程不合理、不合法。
企業有些在建工程沒有經過認真的可行性研究,沒有從技術的先進性、經濟的可行性上進行分析。有些企業甚至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就擅自上馬工程項目,違反國家的宏觀控制政策和產業政策。
(2)在建工程成本不真實。
由於在建工程金額巨大,內容複雜,期限較長,容易為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將請客送禮、宴請、生產性損失記人工程成本。企業在建工程較多的情況下,容易相互混雜。有些企業通過改變各個會計期間費用歸集和成本核算的方法或任意改變費用的分配比例來人為地調節各工程項目的成本。還有些企業將貸款費用不加區分隨意資本化,以調增在建工程成本。
(1)無形資產不真實。
由於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因此一些企業經常弄虛作假,虛報無形資產。例如某企業沒有證明商標權的證書而在“無形資產——商標權”賬戶中記入560萬元的商標權。再如某企業接受外單位以專有技術投資,卻不能提供有關專有技術的合同協議。又如某企業賬面上記錄有一項商譽,但企業並沒有發生兼并或購買行為。
(2)無形資產計價不正確。
有些企業雖然擁有某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卻高估或低估其價值,無意或故意歪曲企業的財務狀況。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因其來源不同而不同。例如企業自創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為自創該項無形資產所花費的必要的支出,一般只包括註冊費、律師費、印刷費等;而接受投資轉入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為合同或協議價或評估確認的價值;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接受捐助或從境外引進的無形資產按照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經評估計價。有些企業在接受外單位以無形資產進行的投資時,其投資的金額卻超出了國家所規定的比例(不超過註冊資本的20%)。
(3)無形資產轉讓賬務處理不正確,轉讓價格不合理。
轉讓無形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必須在轉讓時註銷無形資產的賬麵價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在轉讓時不註銷無形資產的賬麵價值,而是在無形資產存續期間內分期進行攤銷,攤銷時按所攤銷的金額一方面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另一方面貸記“無形資產”。有些企業混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無形資產轉讓,歪曲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些企業的不法分子利用無形資產定價難的特點,在轉讓無形資產時,故意壓低售價,以從對方收受“好處費”或回扣。
(4)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合理。
有些企業通過人為地調節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達到人為地調節利潤的目的。一般地說,有法定年限的,按法定年限進行分攤;如果受益年限明顯小於法定年限的,則按受益年限進行分攤;如果既無法定年限,受益年限也不明確的,可按不少於10年的年限進行分攤。
(5)無形資產投資轉出不合規。
有些企業無形資產投資轉出業務不真實,純屬虛構;有些企業無形資產投資轉出的計價不合理,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有些企業無形資產投資轉出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1)開辦費的內容不合規。
開辦費是指從企業批准成立起至企業正式營業(包括試營業)止的時間內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在批准成立前發生的差旅費、調研費等應由企業的投資者負擔,而不應作為企業的開辦費。營業后的費用性支出應根據其性質分別作為“管理費用”、“財物費用”和“銷售費用”等。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資本性支出,如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取得生產性資料的支出應該在有關資產類賬戶中分別列示,也不能作為開辦費。對某些支出,例如利息支出,應根據其是否應該資本化來確定其歸屬,只有那些不能資本化的支出,才將其作為開辦費。有些企業通過人為地調節開辦費的內容來調節利潤,將不屬於開辦費的支出計人開辦費或者將屬於開辦費的支出計入其他賬戶。
(2)開辦費的攤銷不正確。
首先企業應將開辦費在不少於5年的時間內進行攤銷,攤銷期限一旦確定,就不能任意改變;其次,應採用直線法在事先確定攤銷期限內平均攤銷;再次,應將攤銷的金額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1)改良工程支出的業務本身不真實、內容不合規。
改良工程支出是指企業經營性租人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有些企業往往將不屬於改良工程支出的內容擠入改良工程支出。例如某企業將新建的職工宿舍從“在建工程”賬戶轉人“長期待攤費用——改良工程支出”賬戶。
(2)改良工程支出攤銷不合理。
現行制度規定: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經濟使用年限長於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則應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經濟使用年限短於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則應在改良工程支出的經濟使用年限內平均攤銷。有些企業通過任意延長或縮短改良工程支出的攤銷期來調節費用和利潤。
(1)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不真實、內容不合規。
企業有時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修理費支出,以調節成本費用,或進行舞弊活動。例如某企業將購置小汽車的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入賬。有些企業混淆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界限,將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計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或者相反。
(2)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攤銷不正確。
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指該項支出的受益期超過一年的支出,如果收益期短於一年,應在“待攤費用”賬戶核算。因此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在超過一年的受益期內平均攤銷,不能人為地改變攤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