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招標

物業管理招標

物業管理招標是反映招標理念、招標重點的權威性文件,政策性強,要求文字準確、內容全面。

詳細介紹


目前較為規範的招標書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目標物業規劃建設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包括總體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功能分佈、物業棟數與樓層、地下室布局、環境規劃、容積率、綠化面積、物業管理用房面積、電梯台數與型號等。
2.主要設備設施介紹。包括配電系統(總安裝容量、高低壓配電櫃、變壓器、備用發電機數據)、給排水系統(蓄水池、泵類、消防噴淋、化糞池、污水井、雨水井等)、空調系統、通風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樓宇自動化系統等。
3.提供的目標物業設計圖和竣工圖紙目錄(圖紙附件)。
(二)物業管理內容
1. 房屋建築本體、公共部分的維護、管理;
2. 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維護、運行管理;
3. 公共場地、道路、房屋建築公共部分的清潔衛生、定期消殺、裝修及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4. 公共綠化、山水園林小品的養護和管理;
5. 安全護衛及公共秩序管理;
6. 公建配套設施(便民服務網點、區內營業場所和文體活動場所)的運營管理;
7. 樓宇自動化設備系統的運行、維修、養護管理;
8. 交通、車輛行駛和停泊管理;
9. 物業及物業檔案資料收集、管理;
10. 社區文化的開展;
11. 法律政策和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其它事項。
(三)有關事項的說明
1、物業管理相關事項說明。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物業管理範圍。指目標物業所在區範圍內的所有物業。中標企業根據政府制定的當地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對上述區域及物業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區域內如有後續物業或其它特殊情況應予以說明。
2)管理期限與前期介入。應明確中標企業管理期限(一般三年或五年)及起止日期。還應明確定標后中標企業何時開始介入前期管理,項目甲方在前期介入至物業管理單位正式入駐期應付的有關費用應明確,物業服務合同亦應在中標后一個固定的時間內協商完畢,正式簽定。
3)物業管理用房。應根據當地物業管理法規、條例有關規定,說明管理用房面積、位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房租等情況。
4)管理費標準。這是招投標關鍵項目。應說明管理費大致範圍或由投標企業自行測算,說明此項內容的評分標準。最終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管理費標準一般以中標企業在標書中的報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