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於1995年10月成立。這一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是專門從事指導、推動鴕鳥養殖開發這一新興產業積極健康發展的社團組織。協會由國家農業部主管,在全國畜牧總站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關心和支持我國鴕鳥產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國家有關政府部門的負責同志,生物學、鳥類學、畜牧獸醫界的專家、教授、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從事鴕鳥飼養開發生產的企業、研究中心、試驗場、良種繁育基地等經濟實體、國外同行的企業代表、研究機構的代表。
會長:劉中一
副會長:王裕晏、塗逢俊
顧問:
陳耀邦(國家計委副主任)
韓德乾(國家科委副主任)
張延喜(農業部副部長)
劉成果(農業部副部長)
王志寶(林業部副部長)
馬李勝(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
歐廣源(廣東省副省長)
邵桂芳(山東省副省長)
名譽會長:劉中一
顧問:王鏘
會長:王佩亨
副會長:黃成江 楊浩民 那達木德 元繼文 董傳康
秘書長:陳國堂
副秘書長:
王桂欣 陝西英考鴕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雷 北京朱雀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名譽會長:劉中一
名譽會長:高洪斌(農業部副部長)
顧問:王鏘(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顧問:何新天(農業部全國畜牧總站黨委書記)
顧問:王佩亨(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會長:夏士龍(河南金鷺特種養殖股份有限公司)
秘書長:陳國堂(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副會長:元繼文(廣東惠來鴻基實業有限公司)
副會長:劉福辰(河北聖農生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副會長:陳平安(北京京磁養殖場)
第一章 總則
本會定名為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 CNOA( 縮寫 ) 協會是由從事鴕鳥飼養、研究、開發等方面的企事業單位及對鴕鳥事業做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各方人士(含境外)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適應和運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協調與溝通本行業內部及相關行業之間的關係、行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鴕鳥產業全面發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規劃、指導鴕鳥在我國繁育、推廣、加工、銷售及相關的科研工作。
二徠、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意見,制定產業發展的有關標準、規則和規範。
三、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通報鴕鳥事業的發展情況,取得支持和指導;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四、宣傳、推廣鴕鳥繁育的基本知識及科學技術,交流與推廣先進科技成果和管理經驗,為企業培訓人才,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五、協會將與國際行業組織加強聯繫,積極參與專業性技術經濟活動;開展國內外經濟貿易合作與科學藝術交流;組織科研生產和經貿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組織經濟技術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組織展覽、專題研討會和學術講座等活動。
六、編輯出版有關鴕鳥的會刊、資料及宣傳材料。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和聯合促銷等方面的服務
七、舉辦鴕鳥飼養及綜合開發事業的經濟實體以及與之相關的公益事業。
八、辦理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會員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鴕鳥飼養、綜合開發及與之直接相關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鴕鳥開發、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個人(含境外從事鴕鳥養殖、開發、科研的各界人士),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協會批准均可成為團體或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對鴕鳥協會重大問題的決定有表決權和選舉、被選舉權。
二、享受協會優惠提供的個中服務,獲得協會編印的刊物、資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協會給予幫助。五、有申報退會的自由。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規,執行政策,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認真執行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二、支持協會的工作,積極提供國內有關鴕鳥事業生產、經營發展動態及市場行情等的信息。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要把宣傳鴕鳥飼養、加工的科學知識,推廣應用的先進技術,幫助本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發展鴕鳥事業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四、按規定繳納會費,積極支持協會舉辦的公益事業。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以申請退會或自行退會;企業停產或轉產。依法宣告破產。依法被撤消。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勸告無效的。
第九條 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協會經研究可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不得要求退還自己已交納的會費,不得索還已完成的贊助、捐贈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由會長或受會長委託的副會長召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責: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制定、修改協會章程。審議通過協會工作報告。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表彰鴕鳥行業的優秀企業、企業家和有突出貢獻的個人。認證、監製各種鴕鳥產品和製品,併發予認證標誌。
第十二條 正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的職責:執行理事會決議 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協會會費年度收支結算報告。對理事會全體會議所提議案作出決議或答覆。
第十三條 正副會長、秘書長實行例會制度,決定協會的重大工作和活動,聽取秘書長工作報告,研究鴕鳥業的發展形勢及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研究部署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協會在會長的領導下,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負責常設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必要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五條 協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
第十六條 協會可聘請國內外有關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為協會顧問和特邀會員。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會費收入。有償服務和舉辦各種活動的收入。國內外企業、團體、個人資助。創辦經濟實體收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八條 經費管理:協會根據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賬目。按照會計年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年度收支決算,提請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 協會以其所有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協會的終止及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 本會的終止,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理事會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依有關的規定辦理手續后,方能實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本會理事會討論並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統一,方能生效。
第七章附件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通過生效,並報民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合併與分立,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后,方可實施。合併與分立的財產劃分,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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