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國家稅務局

塔城地區國家稅務局

塔城地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塔城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塔城地區稅務局在塔城掛牌成立,原塔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塔城地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總局及自治區國稅局部署,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八)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九)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員及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稽查局、信息中心(與徵收管理科合署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