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稅
稅費
繼承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存款和儲款、保險金、知識產權、債權等財產和產權,繼承稅的課稅標的,為從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中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包括繼承人承擔的葬禮費用、在繼承期間用於保存並管理繼承財產的費用、財產繼承有關的公證費)的餘額繼承稅額,以上述餘額的百分之六至三十為稅率計算。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繼承財產的價格為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價格。評估繼承財產時,應當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繼承稅。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
而稅總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繼承稅,必須以現金繳納。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實物繳納繼承稅的,應當將寫明其理由、財產的種類、價格和其他必要內容的申請書報有關稅務機關批准。實物,應當為繼承的財產。繼承人應當自繼承財產之日起二十天內向有關稅務機關提交寫明繼承財產額、減除額、課稅標的額、繼承稅額和其他必要內容的繼承稅繳納文件和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的繼承稅減除申請書後,繳納有關繼承稅(繼承人為二名以上的,由個別繼承人繳納所繼承的份額相當的繼承稅)。
申請書必須寫明繼承人姓名、住所、繼承稅的減除項目和款額以及其他必要的內容。
繼承稅額三百七十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向有關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在三年內分期繳納稅款。
繼承公證費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檔次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文件依據
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繼承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是指依法的當然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所指定的繼承人。各國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規定不同。中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著撫養關係的人。胎兒也可充當繼承人。法人(包括國家)雖然可以取得遺產,但一般不列為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