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員
空中交通管制員
空中交通管制員(Air Traffic Controller)是指管制員執照持有人(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資格,並從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員。始於二十世紀初。
【釋義】是指管制員執照持有人(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資格,並從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員。或者說,在機場、地區空管局等地工作,負責指揮飛機的起降以及飛行過程中的安全指控成天在塔台工作,很少為世人所知,在中國尤為甚者持照人都滿足下列近期經歷要求:
(一)最近6個月內在管制員執照載明地址履行工作職責的時間不少於80小時;
(二)熟悉所有與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職責相關、現行有效的規則、程序和資料;
(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則》的規定完成有關崗位培訓並達到相關要求;
(四)上一個日曆年內接受了執照檢查併合格;
(五)上一個日曆年內進行航線實習一般不少於2次。
持照人持有2 個(含)以上類別簽注的,應當結合現崗位工作保持其中至少1個類別簽注的近期經歷要求。
2006年6月中國民用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負責管制員執照的統一頒發和管理,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空管局)負責具體承辦管制員執照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監督本轄區管制員執照的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空管局)負責具體承辦本轄區管制員執照的管理工作。”
“管制員執照類別簽注包括機場管制、進近管制、區域管制、進近雷達管制、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區域雷達管制、飛行服務和運行監控。”
“空中交通管制員實行執照管理制度。未持按本規則頒發的有效管制員執照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除持照人未滿足近期經歷要求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外,按本規則頒發的管制員執照長期有效。”
美國大片《空難降臨》講述的就是空管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工作壓力等的。
一般分為塔台管制,進近管制,區調管制。
塔台:塔台管制室負責對本塔台管轄範圍內航空器的開車、滑行、起飛、著陸和與其有關的機動飛行的管制工作。在沒有機場自動情報服務的塔台管制室,還應當提供航空器起飛、著陸條件等情報。
進近:一個或幾個機場進離場管制工作。
區調:區域管制室負責向本管制區內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受理本管制區內執行通用航空任務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機場起降而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飛行申請,負責管制並向有關單位通報飛行預報和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