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蘭
湖北省漢口監獄紀委副書記
彭蘭,曾任湖北省漢口監獄紀委副書記。
2019年8月28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湖北省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潛江市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曾任湖北省漢口監獄紀委副書記。
2019年8月28日,湖北省漢口監獄紀委副書記彭蘭(正科級)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湖北省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潛江市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20年6月,據潛江市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指定,湖北省漢口監獄紀委、潛江市監察委員會對湖北省漢口監獄原紀委副書記彭蘭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彭蘭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彭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淡薄,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漢口監獄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彭蘭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經潛江市監委研究並報潛江市委批准,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