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信
專用書信
證明信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藉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專用書信。證明信一般也直接稱做證明。證明信可分為組織證明信和個人證明信,前者又可分為普通書寫證明信和印刷證明信。
1標題:"證明"或"有關XX問題的證明"。
2稱謂:另起一行寫上單位名稱,之後加冒號。
3正文:被證明的事實。
4結尾一般寫"特此證明"。
5出具證明的單位署名、日期,加蓋公章。
(一)憑證的特點
證明信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所以證明信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它的憑證的作用。
(二)書信體的格式特點
證明信是一種專用書信,儘管證明信有好幾種形式,但它的寫法同書信的寫法基本一致,它大部分採用書信體的格式。
證明信範例
證 明
羅永先生:
羅永先生現因為要起訴“華新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新水泥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均缺少兩公司法人資質證書無法起訴現請求工商註冊管理局工作人員能夠複印兩公司法人資質准予許我帶走使用。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大聖律師事務所(公章)
2012年X04月X日
證明人∶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