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判庭,簡稱“行政法庭”、“行政庭”,是人民法院內專門審理行政案件的組織機構。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