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機構
建築設計機構
建築設計機構是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的組織,有建築設計院、建築設計室、建築設計公司、建築設計事務所、建設公司設計部等名稱。從80年代開始實行經濟改革,又出現了不同類型的建築設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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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的組織,有建築設計院、建築設計室、建築設計公司、建築設計事務所、建設公司設計部等名稱。
中國、蘇聯和東歐國家多採用建築設計院、建築設計室的形式。中國的設計院(室)分三級管理:部屬設計院,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計院,省轄市設計院和地區、縣的設計室。在建築設計院或建築設計室內擁有建築、結構、設備(包括給水排水、供暖、空調)、電氣、工藝、經濟等方面的各種專業人員,可進行完整的建築設計。其規模多則上千人,少則幾十人。業務範圍一般為民用或工業建築設計,有的還從事設計諮詢、可行性研究、勘探測量和設計技術審定等工作。有些國家規定建築設計機構的主要技術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取得不同等級的執照後方可承擔規定範圍內的設計任務。
西歐和美國等多採用建築設計公司和建築設計事務所的形式。這些國家的許多中小建築設計公司或建築設計事務所,一般只有建築、結構兩個主要專業的設計人員;承接任務時,在建築方案確定之後,往往將其他專業設計工作包給專業設計公司或事務所去完成。日本還採用建設公司的形式,這類公司大都擁有設計、科學研究和施工等方面的力量,可承擔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
中國在1953年以前的建築設計機構也採用建築設計公司和建築設計事務所的形式,以後採用設計院和建築設計室。從80年代開始實行經濟改革,又出現了不同類型的建築設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