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易原則
正常交易原則
正常交易原則,亦稱“獨立核算原則”、“獨立競爭原則”。國際收入和費用分配原則之一。指將關聯企業視同完全獨立核算的無關聯企業,依據完全的市場條件下所採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人和費用分配。正常交易原則的理論依據是承認市場作用的合理性。在市場上,彼此獨立的企業發生正常交易時,是按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進行的。這個價格是自然合理的。儘管在市場競爭中,由於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不同,會影響到交易價格,出現交易的不公平現象,但一般認為這是市場作用的正常現象,市場競爭會自發地對不公平現象進行調節的。如果把國際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按照市場競爭形成的正常交易價格進行,關聯企業間的收人和費用就是合理的。正常交易原則與市場經濟和市場競爭的理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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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原則早在1963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其《關於所得和資本雙重徵稅的協定草案》里提出,隨後在 1977年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範本和1979年的聯合國範本中加以發展和明確,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和採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國際關聯企業間收人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正常交易原則把市場競爭價格作為解決國際收人和費用分配的依據,其優點是因其分配依據的客觀性,可達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理論根據比較充足,有說服力,且切實可行。其不足之處是有時市場競爭價格難以找到;工作量大,執行中困難多,跨國關聯企業為數眾多,其內部交易頻繁。交易額相當巨大,而正常交易原則要求逐筆審核每項交易價格,工作量大,且增加具體執行中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