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區水務局
寶坻區水務局
(五)負責全區用水計劃和蓄水、調水、供水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主管全區蓄水、供水、抗旱調水、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全區農田水利的建設與管理、鄉鎮供水工作,對鄉鎮水利站實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水利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
寶坻區水務局是區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性規章制度,查處違反《水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做好全區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管理、監督和保護工作。
(三)負責防汛除澇工作,主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編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水資源,組織編製和實施農村水利的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
(五)負責全區用水計劃和蓄水、調水、供水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主管全區蓄水、供水、抗旱調水、節約用水工作。
(六)主管全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水文和對外水利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水利科技研究、推廣、應用和水利科技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區農田水利的建設與管理、鄉鎮供水工作,對鄉鎮水利站實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水利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一、二級河道、乾渠等水利設施及水域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對全區國營揚水站及配套建築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負責農田排水費、城區及鄉鎮企業排水費、農用地上水供水費、地下水資源管理費的收繳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供水和城區排污泵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 承辦上級行政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