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教育局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根據〈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置烏魯木齊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工作部門。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現任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局長:劉劍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保留市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能調整


轉變的職能
1.將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職能轉變為做好師範院校 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2.將負責成人掃盲和九年義務教育“兩基”驗收督查工作的職能轉變為做好成人掃盲和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3.將農牧民文化技術學校的設置、評估權下放給區(縣)教育局。
4.將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教育局。
5、原市“雙語”教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划入市教育局,相應划入從事相關工作的2名人員;原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划入市教育局,相應划入從事相關工作的3名人員。

行政編製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50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人數4名。

事業單位


(一)市教育研究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6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市職業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四)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3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五)市區內學生工作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七)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指導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1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八)市青少年綜合實踐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3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九)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2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市教育信息服務中心(市中小學遠程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製2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一)中國教育工會烏魯木齊市委員會。核定事業編製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二)烏魯木齊技師學院。整合烏魯木齊技師學院、市交通技工學校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烏魯木齊技師學院。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45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8名。
(十三)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5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7名。
(十四)市聾人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十五)市盲人學校(烏魯木齊推拿職業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十六)市第一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32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十七)市第二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十八)市第五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5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十九)市高級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304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二十)市第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6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二十一)市第十二中學(市外國?語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7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二)市第十三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4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三)市第十五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9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二十四)市第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5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五)市第二十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2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六)市第二十三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2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七)市第三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18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八)市第五十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31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九)市第六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45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十)市第六十七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2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一)市第六十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0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二)市第七十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製33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十三)市實驗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28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四)市第130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核定事業編製65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方案另行下達。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要職責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教育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確立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步驟,並指導協調、貫徹執行。
(三)組織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師範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做好成人掃盲及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計劃和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各部門、各學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
(五)研究提出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意見;研究提出全市中小學收費標準的意見;擬定所屬學校(單位)經費的預決算;監督教育經費、學校固定資產、校辦產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人民教育獎勵基金;研究提出教育附加費分配方案;負責所屬學校(單位)的會計委派工作。
(六)指導學校黨建和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七)制定教育系統崗位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學校行政管理幹部培訓、教師的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管理和對外交流工作。
(八)指導學校德育、體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紀律法制、健康衛生、勞動技術等專項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環境教育工作。
(九)制定學校學籍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務工作。
(十)協調、審查、審定全市各類學校的建立、撤銷、調整、更名以及企業學校改制工作。
(十一)督促檢查學校課程方案、教學大綱的實施;組織指導教育科學研究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教學用書使用指導工作。
(十二)指導學校開展安全保衛教育,監督、檢查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的落實。
(十三)指導、管理所屬學校教學裝備的配備;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和認定學生的勞動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動基地和職業教育的培訓實習基地;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處室


辦公室

一、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外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務宣傳工作;負責大型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局領導碰頭會的協調和籌備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二、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信息、信訪、文秘、檔案、保密、印信管理工作;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三、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調度管理、設施設備維護、內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四、秘書負責文秘工作;負責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會議議定事項和上級以及局領導批示的督辦、催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承辦工作。
五、秘書負責局機關重要文件的翻譯工作;負責市長專線、信訪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六、會計負責機關會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情況的檢查以及資產管理工作。
七、出納負責機關財務出納工作;協助會計做好機關財務預、決算的編製工作;協助承辦外事工作。
八、機要檔案員負責機關各類文件的運轉與管理工作;負責保密、印信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九、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和外事管理工作。

政治處

一、主任主持政治處工作。全面負責局屬學校(單位)的黨建、組織、幹部、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僑務、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科員負責局屬學校(單位)黨建和組織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宣傳、信息工作;負責黨委文秘工作。
三、科員負責統戰、僑務、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黨委文書檔案、印信管理、黨員電化教育和對外聯繫工作。

人事處

一、處長主持人事處工作。負責人事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調研與實施管理工作;負責人員調配、錄用、政審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師範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製工作。
二、副處長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保險福利、獎懲工作;協助處長做好調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幹部、保險福利年報工作。
三、科員負責局屬系統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工資發放審核及局屬機構編製工作、幹部培訓推薦、技術工人等級培訓的推薦及合同制工人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填報局屬學校(單位)工作年報。
四、科員負責地區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改工作;負責地區性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大中專學生轉正定職工作;組織教師業務考核工作。
五、科員負責局屬學校(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指導和局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審核辦理退休手續;喪葬撫恤遺屬補助審批工作;負責內勤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一、處長主持法規處全面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行政複議、應訴、教育局重要文件的法律審核,法律顧問的聯繫協調工作。
二、科員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行政規章及有關綜合性文件,負責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三、科員負責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及局屬單位的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制和錯案追究制工作。

基礎教育處

一、處長主持基礎教育處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教育結構和布局調整等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招生計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和監督管理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長、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二、副處長協助處長管理民語系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工作,分管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
三、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漢語系中學的教育教學行政工作及企業學校的協調管理;分管學校課外活動、青少年科普教育。
四、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小學、幼兒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九年義務教育實施;分管特殊教育。
五、科員承擔民族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和管理民語系學校“雙語”實驗班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縣)開展掃盲教育。
六、科員承擔中小學籍管理、教學用書管理等業務,指導學校教務工作。
七、科員承擔漢語系中學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及企業子校的轉制等工作,指導學校圖書館建設。
八、科員承擔漢語系小學、幼兒園教育管理等業務。
九、科員承擔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管理等業務。
十、科員承擔中考的指導和管理青少年科技科普教育。

職教與成教處

一、處長主持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師範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職業技術教育結構布局、專業設置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整體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力量非學歷機構的審批;負責擬定本處工作計劃、規劃和總結。
二、副處長協助處長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成人教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社會力量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校長、在職老師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科員負責職業技術教育教學、實習基地、教科研的宏觀管理工作和考核指導工作;負責職業技術教育的學籍管理、師資隊伍建設、評估驗收、人才交流和畢業證審核工作。
四、科員負責校長、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日常工作;完成做好社會力量辦學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德育工作處

一、處長主持德育工作處(局團委)的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德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德育科研工作,指導學校環境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二、副處長(兼局團委書記)協助處長分管局屬學校共青團、學生會、青聯及少先隊工作,協調和管理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三、科員 負責組織《德育大綱》的實施工作;負責德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及德育工作處(局團委)日常業務工作。
四、科員 負責協調學校共青團、學生會和少先隊建設工作;負責共青團“推優”工作和共青團、學生會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單位)團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德育工作處(局團委)內、外勤工作。

安全保衛處

一、處長主持安全保衛處的全面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單位)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單位)保衛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二、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安全保衛處工作。主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防範工作,協助處理一般刑事及治安案件。
三、科員協助處長做好局屬學校(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安全防範等工作;協助做好治理校園周邊環境工作。
四、科員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安全防範責任制工作情況。承辦文書檔案建立、來信來訪接待、答覆、案件的登記、統計、報表。辦理局屬學校(單位)出國出境及邊境通行證工作。

財務審計處

一、處長主持計劃財務處工作。負責擬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年度計劃工作,統籌協調製定大中專招生計劃、局屬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局屬學校(單位)的會計委派管理工作,協調局屬學校(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二、副處長協助處長工作。負責教育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學校校舍維修;負責局屬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和房改工作;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的管理工作。
三、科員擔任系統主管會計。負責局屬教育經費管理,對教育投入情況進行統計;編製局屬學校(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與教育費附加。
四、科員擔任教育經費出納工作。負責局屬系統會計電算化工作和教育事業統計工作。
五、科員負責局屬學校(單位)教學物資和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基建工程預、決算及學校基建審圖工作。

紀檢監察室

一、處長主持紀檢監察與審計室工作。負責安排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教育行業行風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副處長協助處長負責審計工作。承辦制定有關審計工作的制度;負責審計人員培訓、信息交流工作和局屬校級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計工作。
三、科員承辦紀檢、監察的宣傳、教育、信訪、案件調查、檔案管理、內勤工作及全市教育行業糾風監督檢查和執紀情況檢查工作。
四、科員承辦各項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及各項教育收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計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區內學生辦公室
教研中心
教育督導室
職教中心
考試中心
信息中心
會計核算中心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領導簡介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局長:劉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