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生

雲南省政協原副秘書長

陳雲生,男,漢族,1961年8月出生,遼寧營口人,1994年7月入黨,1979年10月參加工作,雲南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雲南省政協副秘書長。

2019年9月,陳雲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79年10月至1985年03月,在連雲賓館工作;
1985年03月至1986年12月,在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工作;
1986年12月至1993年05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科副科長;
1993年05月至1995年06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科主任科員;
1995年06月至1995年10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科科長;
1995年10月至1997年04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副處長兼接待科科長;
1997年04月至2001年09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處長;
2001年09月至2004年11月,任雲南省接待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04年11月至2008年01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接待辦公室黨委書記、主任;
2008年01月至2009年12月,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接待辦黨委書記、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1年01月,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接待辦黨委書記、主任(正廳級);
2011年01月至2011年03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接待辦黨委書記、主任;
2011年03月至2012年05月,任雲南省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2年05月至2014年07月,任雲南省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4年07月至2016年03月,任雲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6年03月至2018年06月,任雲南省政協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陳雲生的省政協副秘書長職務。

接受調查

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政協原副秘書長陳雲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雲生在擔任雲南省接待辦主任,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省政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職務晉陞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
陳雲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觀念淡漠、黨紀意識淡薄,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雲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款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