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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山

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

金寶山,男,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

2020年9月23日,寧夏彭陽縣法院對被告人金寶山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等8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違法犯罪所得1792.142萬元。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以金寶山領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強行帶離、盯人看管、拉閘斷電、鎖門阻工、聚眾靜坐、貼身跟隨、驅趕從業人員、辱罵滋擾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虛假訴訟、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非法聚斂錢財達1700餘萬元,使金港小貸公司的貸款人和西蘭銀酒店用品工程的發包人、實際施工人產生恐懼、恐慌,致使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的部分被害人不敢舉報、控告,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討要債務過程中,金寶山等人採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滋擾、貼身跟隨等手段逼迫他人償還債務,先後對11名被害人進行了非法拘禁,累計非法拘禁時長達696小時,其中被害人馬某某被非法拘禁長達10餘日;被害人王某某被貼身跟隨長達28日,致使被害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

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金寶山在金港小貸公司成立和西蘭銀酒店用品工程開工后,陸續招攬多名被告人為工作人員,糾集在一起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違法犯罪活動,金寶山等人逐漸形成了一定勢力影響、具備一定經濟基礎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於2016年初步演變為以被告人金寶山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開宣判

2020年9月23日,寧夏彭陽縣法院對金寶山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金寶山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等8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違法犯罪所得1792.1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