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明

陝西系列殺人強姦案主犯

王萬明,陝西系列殺人強姦案主犯。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滿族,原籍是遼寧省蓋州市紅旗滿族鄉饅首山村人,小學三年級文化,現暫住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事處雷家寨村。1981年11月,該王在原籍因犯強姦罪被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因表現好被託管,託管后再次犯強姦罪被加刑19年;1986年因患肺結核轉送至瀋陽鐵嶺勞改醫院,治療期間,用鋼鋸鋸斷窗子鋼筋欄脫逃;1991年逃至西安市閻良區其兄處幫看果園,后經介紹與雁塔區雷家寨村寡婦孫小翠相識,次年同居,成為事實婚姻,並生一子。

目錄

正文


案情經過
1997年4月8日,長安縣鎬京鄉尚北村女青年賈小妮(18歲)被案犯強姦殺害於村東100米處的麥田裡。案犯在作案時,用火燒掉了死者的陰毛,並搶走了自行車。這起案件的發生,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西安市市局刑警支隊會同長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迅速抽調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這個案子發現時,屍體已經開始腐敗,技術上也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偵破工作仍採取常規方法:即分析案情、刻畫案犯、劃定偵查範圍。依據這起案件的現場勘查、案情分析、調查走訪等工作,警方將案犯限制在這樣的範圍內:年齡在18-45歲之間,心狠手毒,可能受過打擊處理,晝行夜伏等。因此,警方的偵查範圍以案發地為中心,向外輻射了十幾個村、鎮,同時召開各所、隊長及鄉鎮幹部會議,發動群眾,廣辟線索來源。但是幾個月過去了案件沒有進展
正當專案組工作順利進行的時候,1997年12月15日和1998年2月13日,仍在這個鄉的太平村和南豐村接連發生了兩起類似的案件。在勘查這兩個現場時,專案組從發案時間、發案地等方面分析,認為案犯是本地人的可能性大,應加大摸排力度,同時增加和改變了摸排條件,首次將案犯個人的婚姻情況如離異或夫妻生活不和等列入摸排條件之中。
就在上述工作開始不久,外鄉、外區又連續發生了8起此類案件,時間是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的11月24日,發案地分別在長安的細柳、祝村、郭社;雁塔區的魚化、丈八等地。註:12.1槍案於三月二十九號勝利破案。離公安部要求的三月底僅差了兩天。因此西安市局有大批警力空了出來。而接連的強姦殺人案的發生,已經引起了陝西省公安廳的極大注意,西安市局的劉平局長、吳金彪副局長、刑警支隊穆文修支隊長、張健康副支隊長先後多次奔赴各個發案現場,指揮、協調技術及偵查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分析研究。同時,專案組認為,案犯作案手法嫻熟,有一定的反偵查技術,絕不會是第一次作案,因此,專案組在對已發案件繼續工作的同時,開始收集近十年來在周邊地區發生的類似案件的資料。這一收集不要緊,結果讓警方大吃一驚!
最早的一起案子發生在6年前,1992年6月2日,西安市雁塔區魚化的王英英(18歲)慘遭犯罪分子強姦殺害,此案久偵未破。而接下來的1993年、1994年,在整個西安地區,類似的案件又連續發生了7起,在這8起案件中共死亡6人,這8起案件被警方列為第一條線即第一階段亦初期階段;而從1995年開始,類似案件發案有所平緩,到1996年的兩年間,西安地區共發案6起,共死亡3人,這6起案件被警方列為第二條線即第二階段亦平穩階段。客觀的說,在以上兩個階段,案件的發生無論是從影響程度來看,還是案發數量,同當時西安市的治安形勢、發案水平相比是相適應的,並無特別之處。因此警方對案件的性質並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在這期間,所有的案件都被當做獨立的點而就個案展開工作的,破案方式按部就班,缺乏總體聯繫的基礎,因此,這些看似獨立的案件在6年裡雖然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都均未破獲。到了1997年和1998年,這一系列案件的發展到了高峰期,無論是數量和影響程度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不但作案頻率高,兇狠殘忍,而且作案的過程形成了固有的模式,甚至達到了“嫻熟”的地步,這一階段終於導致了警方對整個系列案件有了真正的分析和認識。1998年,此系列案件已受到國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公安部在該年將此案與寶雞系列持械搶劫殺人案(於6月告破)及豫陝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於1999年告破)列為部督大案,要求陝西省公安廳全力偵破!
隨著專案組調查工作的不斷深入,案犯的特徵愈來愈明顯-案犯單人行動、年齡偏大、像是外地人、大鬍子等。這個時候,個別專案組成員認為,這些案件系同一個案犯所為,應全部併案偵查。專案組則認為,儘管已發的案件有許多相同點,但是缺乏眾多的科學併案依據;此外,據倖存者提供的案犯特徵和作案方式,有的也大相徑庭,相去甚遠。為了少走彎路,專案組重新部署警力,設立了新的專案機構:以發案地的郭社、細柳、祝村為主,繼續偵破已發的案件;同時,又抽調部分警力,加緊對現發案的偵破,以現案帶積案。同時,偵查措施也重新做了調整:
一. 繼續加大摸排力度,重點放在外地人員身上;
二. 加強警力,巡邏、守候並採取化妝偵查;
三. 組織倖存者對案犯畫像,並繼續尋找其他受害者,提供更確切的線索;
四. 技術上與外圍地區聯繫,發現類似案件,提供併案依據;
五. 根據受害者被搶走的三輪車、自行車等物品的特徵、案犯的模擬畫像,在全市發協查通報;
六. 組織受害者在案發地周圍尋找辨認案犯,並重獎提供線索者;
就這樣,一張大網已悄然撒開。案件發展到此,專案組對全案已經有了清楚的認識,對案件情況有了較為細緻的了解,對案犯的刻畫也更加準確。因此,偵破工作向良性發展。到了1998年11月,案件終於有了轉機!
1998年11月,郭杜專案組根據調查走訪和群眾提供的線索,發現該鄉窯場臨時打工人員宋乾平符合其中一名案犯的特徵,且案發後去向不明。專案組立即奔赴旬陽,在當地公安機關的積極配合下,於11月13日將宋乾平抓獲。經審訊,宋交代了郭杜“11.01”強姦殺人未遂等6起案件,但對其他案件沒有任何突破。經警方調查,排除了宋乾平作案的可能性;緊接著,有一名群眾向調查民警反映:“9.23”強姦殺人案案發當天,曾見杜永村的張育平在現場周圍活動。經查,該張在案發後去向不明。專案組遂即派專人守候。1月19日晚,在張育平在外搶劫一輛計程車、駕車逃回家中時被守候的民警發現並抓獲。經審訊,張交代了“9.23”搶劫強姦殺人等案兩起,但其對其他的案件亦是一無所知。經警方調查,又排除了張育平作案的可能性。到現在為止,警方也是相當的吃驚,連抓兩名案犯,只是偵破了幾起個案,剛剛形成的觀點、認識又受到威脅,個別民警對專案組的正確分析又產生了懷疑和動搖。此時,專案組領導都及時地同大家分析案情,讓大家明確:案情是朝著有利於警方的方向發展的,表現為:案件的特點越來越清楚,案犯越來越明確:那就是,除了張育平和宋乾平,還存在著第三個罪犯,真正的連環大案的兇手顯然另有其人!專案組下令,案件攻堅已到了最後階段,所有參戰幹警務必堅守崗位,堅定破案決心,將一切置之度外,所有刑警、交警、武警及相關派出所全力以赴,務必偵破此案!
1998年12月13日,一名犯罪嫌疑人竄至郭杜街道伺機作案時,被受害人史亞茹認出,經警民合圍將其抓獲。此人開始抱有僥倖心理,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個人情況,警方不急不躁,不打不罵,耐心教育;外圍警方一邊調查其身世,一邊依法對其住處進行搜查,結果收穫很大,在其住處發現了兩個案件受害人的贓物,審訊的專案組成員也通過研究其心理、了解其身世、掌握其弱點,再加之一些審訊謀略的合理和適時運用,給案犯在心理上造成了很大壓力,終於迫使案犯徹底繳械。
王萬明,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滿族,原籍是遼寧省蓋州市紅旗滿族鄉饅首山村人,小學三年級文化,現暫住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事處雷家寨村。1981年11月,該王在原籍因犯強姦罪被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因表現好被託管,託管后再次犯強姦罪被加刑19年;1986年因患肺結核轉送至瀋陽鐵嶺勞改醫院,治療期間,用鋼鋸鋸斷窗子鋼筋欄脫逃;1991年逃至西安市閻良區其兄處幫看果園,后經介紹與雁塔區雷家寨村寡婦孫小翠相識,次年同居,成為事實婚姻,並生一子。
根據王萬明、張育平和宋乾平的交代,有關單位的立案登記和警方查證、走訪落實來看,共破獲搶劫強姦殺人案件60起,其中強姦或強姦后殺人未遂39起,強姦殺人21起,共死亡21人,最早的案件發生在1992年4月,最晚的案件發生在1998年11月,時間跨度是7年,也就說在這7年中,在西安市長安縣的鎬京、郭杜、馬王、祝村、義井、興隆、內苑、斗門;雁塔區的魚化、丈八;閻良區的閻良、振興、新興3個區縣的14個鄉鎮、面積約為130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同時有3個各自獨立、互不聯繫的案犯從事搶劫強姦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從地域來劃分,60起案件中長安的9個鄉鎮共有43起,死亡9人;雁塔2個鄉鎮11起,死亡9人;閻良3個鄉鎮5起死亡3人。從作案量來劃分,宋乾平作案6起,均系強姦后殺人未遂;張育平作案2起,死亡1人;王萬明作案52起,死亡20人。因此,在整個強姦殺人系列案中,王萬明作案的比重較大。另外,7年的時間跨度也是以他1992年6月2日強姦殺害王英英開始,以1998年11月24日強姦殺害劉立紅案結束。
至此,陝西歷史上最大的系列強姦殺人案在陝西省公安廳和西安市公安局的巨大努力下,全面告破!因為一些原因,此案在公開的媒體中並未做特別報道,只是少數媒體曾刊登此案,但內容皆甚少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