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班

林場的土地區劃單位

林班( Compartment)是 一種長期性的林業地域區劃單位。為了便於經營管理工作和合理組織林業生產,把林區劃分為許多林班。因森林經營強度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積不一,一般為50一200公頃。林班之間有林班線,林班線或以山脊、河流、溝谷、道路等自然地形為界或A-r伐開。林班用號碼或地名命名,在平面圖上,以阿拉伯數字從西北向東南的順序從左列右,自上而下地進行編號。在林場的範圍內,為便於森林資源統計和經營管理,將林地劃分為許多面積大小比較一致的基本單位。在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和生產管理時,大多以林班為單位。因此,林班是林場內具有永久性經營管理的土地區劃單位。

特點


林班在林場範圍內,為便於調查設計和經營管理而將林地劃分成許多面積比較一致的基本單位。林班具有永久性質,境界線要有明顯的標誌,並加以編號。林班的面積因森林經理的等級(強度)不同而異。Ⅰ級經理時為50~100公頃,Ⅱ、Ⅲ級經理時為100~200公頃,在集約經營條件下,可小於10公頃。

區化方式


人工區劃法、自然區劃法、綜合區劃法
林班的編號用大寫正體的阿拉伯數字,以便與小班編號相區別。

區劃作用


區劃出的林班及林班線,主要用途表現在便於測量和求算面積;清查和統計森林資源;辨認方向;護林防火及林政管理;開展森林經營利用措施活動及森林資源的多種經營。區劃出的林班及埋設林班標樁后,每個林班的地理位置及面積就固定下來了,為長期開展林業生產活動提供了方便的條件。因此,合理區劃林班,是森林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林班區劃和小班區劃還要考慮森林經理等級要求。

區劃發展


林班起源於“面積平分法”, 這種經理方法的創始者是德國人柯塔(H.Cotta, 1763~1844), 他把輪伐期劃分為20年一個施業期, 為使每個施業期擁有相同的面積, 把森林區劃分為20~25ha的林班, 四周伐開林班線, 設立固定標樁, 並把林班平分到各個施業期。在每個林班裡安排採伐順序, 構成理想的時間和空間秩序, 以利實現森林永續利用。後來, 森林經理方法有很多變化, 但林班區劃的方法仍被沿用, 並在森林經營工作中發揮了相應的作用, 如: 資源清查、控制林地面積精度、確定森林位置、劃分護林地段、進行作業調查設計、劃分施工地段等, 都要用到林班。林班的面積與森林經營強度有關, 在我國的林業實踐中, 經營強度較高的約50ha; 中等的約100ha; 較低的約200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