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

消除匯率變動風險的買賣行為

保值,是指外匯交易商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來避免或消除匯率變動風險的買賣外匯的行為。保值僅僅是為了消除或避免外匯風險,把由外匯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不是利用外匯風險賺取利潤。

進出口額


保值情況

加價保值與壓價保值
國際貿易中,出口收硬貨幣,進口付軟貨幣是人所共知的原則,若交易雙方都堅持這種原則,那麼這個原則往往就不可能實現。出口有時不得不用軟貨幣成交,進口有時不得不用硬貨幣成交。這就有了匯價風險。為此,進出口商可以採用加價保值和壓價保值的方法。
加價保值主要用於出口交易中,它是出口商接受軟貨幣成交計價時,將預計的損失計入出口商品價格中,以轉嫁外匯匯率變動的風險。根據國際慣例,即期交易調價公式為:
加價后的商品價格=原價格×(l+計價貨幣貶值率)
例如,我某廠家出口商品以美元計價結算,現在成交,1年後結匯。美元為軟貨幣。年貶值率預計為5%,每單位商品的原價格500美元,加價后的商品價格為:
500×(l+5%)=525美元
遠期交易調價比即期交易調價要複雜。不僅要考慮計價貨幣的貶值率,而且還要考慮由於遠期收匯而造成的利息損失。遠期調價公式為:
加價后的商品價格=原價格×(1+計價貨幣預期貶值率十利息率)

條件不變

根據上面的例子,其他條件不變,遠期交易期限為5年,5年之內計價通貨年貶值率為5%,年平均利率為10%,加價后的價格應為:
500×(1+5%+10%)5=1005美元
壓價保值方法主要用於商品進口交易中,就是進口商接受硬貨幣計價成交,將預計的匯價損失,從商品價格中剔除,以轉嫁外匯風險。壓價保值也分為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兩種,其公式與加價保值公式相反。即期交易壓價公式為:
壓價后的商品價格=原價格×(1—計價貨幣貶值率)

條款

進出口合同加列貨幣平價條款
貨幣平價條款是交易雙方經過協商后,在合同中加列照某種公式雙方均攤匯率波動造成損失的條款。現在以我國向美國出口價值為10000美元的貿易為例。

調整方式

以美元計價調整后
美元價格=簽約時等值人民幣÷[(簽約時美元匯價十結價時美元匯價)÷2]
我國出口商以美元計價出口,若簽約時匯價為1美元=6元人民幣,即1元人民幣=0.16美元,結匯時1美元=5.5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0.18美元,售價調整為:
60000÷[(6+5.5)÷2]=10434美元
美國進口商實付貨款為10434美元,不是10000美元。美國進口商多付434美元。美國進口商的損失率為434×1/10000=4.34%。
中國出口商實收款為57387元人民幣(10434×5.5),而不是60000元人民幣,少收2613元人民幣,損失率為2613×1/60000=4.355%
可見,中美雙方分擔了匯率變動產生的損失。
以人民幣計價調整后
人民幣價格=簽約等值美元÷[(簽約時人民幣匯價十結匯時人民幣匯價)÷2]
美國進口商以人民幣計價進口,貨價調整為:
10000÷[(0.16+0.18)÷2]=58824元(人民幣)
美國進口商實際付款為10695美元(588245÷5.5),比原來多付695美元,美國進口商損失率為695/10000=6.95%
中國出口商實收58824元人民幣,少收1176元人民幣,損失率為1176/60000=1.96%
以上說明均攤損失貨幣平價條款可以將外匯風險的損失大致平攤給買賣雙方,所以這種條款易被雙方接受。

硬通貨


這種辦法是在以軟貨幣為計價結算貨幣的情況下採用的。比如說,我國大陸向香港出口的產品以港市計價,若港市匯價下跌,就要簽訂保值條款,即如果港市對美元的匯率上下浮動達3%時,就按港幣對美元的匯率變化幅度,相應調整港幣價格,上下浮動不到3%,價格不變。
比如說,某廠家向香港出口商品,每單位價格為10港元,簽約時匯率為1美元=6港元,付款時匯率為1美元=7港元,港元下浮率為(7—6)÷6×100%=7%,超過3%。所以出口價格調整,公式為:(商品原港元價格÷簽約時1美元的港元價格)×結匯時1美元的港元價格。根據上面的例子調整后的價格為:
(10÷6)×7=11.7(港元)通過保值條款我出口商避免了外匯風險。

保值方式


由於國際經濟環境不好,國內進出口貿易受到很大影響,實業的發展也不被看好;玩古董、錢幣、郵票收藏,普通百姓不懂行,怕被騙;說起股市,人們就更是“一把辛酸淚”。大家手裡的資金沒有去處,選來選去還得選房地產。子女現在小,房子買回來可以收租,回報率要高於銀行的存款利息;以後子女參加工作、結婚了,房子剛好可以用來作婚房。現在不買,以後可能更加買不起,趁著手中有閑散資金,不如先出手把房子屯在名下,也是留給子女的資本。
註:以上意見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