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地租

定額地租

定額地租或稱包租中國舊時地主出租土地時即明確規定佃戶按租種土地面積每年應交一定數量地租的租佃方式。可分為定租呆交和定租活交兩種形式。前者是指不論年頭好壞都按預先規定的租額繳納,所以也將其稱為“硬租”,“鐵板租”或“死租”。

概念


後者在歉收年頭時,可酌量減交或緩交,所以也稱作“軟租”。但減交的成數和數額由地主決定,佃戶只能遵從。一般來說,定租活交的租額往往高於定租呆交的租額。定額租的出現晚於分成租,在定額租制下,地主不需要干預農民的生產活動,農民有較大的生產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分成租更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但在定租呆交的情況下,遇到災年,佃戶仍要照常繳納地租,就會大大加強對農民的剝削,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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