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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克

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

霍克,男,漢族,1961年8月生,河北易縣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畢業。曾任國家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5年8月12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軍區某部技術員、幹事、教員;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新聞系學員;北京軍區政治部戰友報社記者、編輯;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幹部、副處長、處長、副局長、局長。
2014年12月--2015年01月,任國家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八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1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月19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依法雙開

2015年8月1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霍克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其中,受賄、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問題涉嫌犯罪。此外,霍克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霍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在重要崗位工作,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霍克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