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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本溪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張大旗
遼寧本溪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張大旗,男,漢族,1960年1月出生,遼寧鞍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8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現任遼寧省本溪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副市長、公安局長(副廳級)。
1978.01—1980.03,北京軍區52829部隊戰士
1980.03—1980.09,遼寧省鞍山市交通局汽車隊工人
1980.09—1983.06,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三車派出所民警
1983.06—1985.12,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科員
1985.12—1988.01,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八家子派出所副所長(副科級)
1988.01—1992.01,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治安科副科長
1992.01—1996.01,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鐵東分局治安科科長
1996.01—1998.08,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禁毒處副處長
1998.08—2002.10,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政委(正處級)
2002.10—2007.10,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10—2010.10,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10—2013.05,遼寧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主任
2013.05—2015.12,遼寧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主任(副廳級)
2015.12—,遼寧省本溪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副市長、公安局長(副廳級)
負責政法、公安、司法、社會穩定方面工作。主管市公安局。分管市信訪局、市司法局、市消防局、武警本溪市支隊;負責聯繫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政法、國家安全以及與應急處置群體事件相關的審判、檢察、執法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015年12月24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張大旗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