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內部的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是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審判機關內部的重要職能部門。

部門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

機關職能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簡稱最高法辦公廳,主要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負責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諮詢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編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