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是指產品在賣出后,對於客戶使用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售後維修、維護等服務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的客戶可信度。

總則


(一)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後服務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包括總則、服務作業程序、客戶意見調整等三章。
(三)各單位服務收入的處理及零件請購,悉依本公司會計制度中"現金收支處理程序"及"存貨會計處理程序"辦理。
(四)服務部為本公司商品售後的策劃單位,其與服務中心及分公司間,應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聯繫,對服務工作處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辦法處理。
(五)本辦法呈請總經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時同。

維護與保養


(六)本公司售後服務的作業分為下列四項:
1.有費服務(A)-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予此類。
2.合同服務(B)-凡為客戶保養或修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與客戶所訂立商品保養合同書的規定,而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於此類。
3.免費服務(C)-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費保證期間內,免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於此類。
4.一般行政工作(D)-凡與服務有關之內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檢查、零件管理、設備工具維護、短期在職訓練及其他不屬前三項的工作均屬於此類一般行政工作。
(七)有關服務作業所應用的表單(表14.6.1)規定如下:
(八)服務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務組,於接到客戶之叫修電話或文件時,該單位業務員應即將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型號等,登記於"叫修登記簿"上,並在該客戶資料袋內,將該商品型號的"服務憑證"抽出,送請主任派工。
(九)技術人員持"服務憑證"前往客戶現場服務,凡可當場處理完妥者即請客戶於服務憑證上簽字,攜回交於業務員於"叫修登記簿"上註銷,並將服務憑證歸檔。
(十)凡屬有費服務,其費用較低者,應由技術人員當場向戶收費,將款交於會計員,憑以補寄發票,否則應於當天憑"服務憑證"至會計員處開具發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費。
(十一)凡一項服務現場不能處理妥善者,應由技術員將商品攜回修護,除由技術員開立"客戶商品領取收據"交與客戶外,並要求客戶於其"服務憑證"上籤認,后將商品攜回交與業務員,登錄"客戶商品進出登記簿"上,並填具"修護卡"以憑施工修護。
(十二)每一填妥的'修護卡'應掛於該一商品上,技術員應將實際修護使用時間及配換零件詳填其上,商品修妥經主任驗訖后在"客戶商品進出登記簿"上註明還商品日期,然後將該商品同"服務憑證",送請客戶簽章,同時取回技術員原交客戶的收據並予以作廢,並將"服務憑證"歸檔。
(十三)上項攜回修護的商品,如系有費修護,技術員應於還商品當天憑"服務憑證",至會計員處開具發票,以便收費。
(十四)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時間修妥者,技術員應即報請服務主任予以協助。
(十五)技術員應於每日將所從事修護工作的類別及所耗用時間填"技術員工作日報表"送請服務主任核閱存查。
(十六)服務主任應逐日依據技術人員日報表,將當天所屬人員服務的類別及所耗時間,填"服務主任日報表"。
(十七)分公司的服務主任日報表,應先送請經理核閱簽章后,轉送服務部。
(十八)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業務員,應根據"叫修登記簿"核對"服務憑證"后,將當天未派修工作,於次日送請主任優先派工。
(十九)所有服務作業,市區採用六小時,郊區採用七小時派工制,即叫修時間至抵達服務時間不得逾上班時間內六小時或七小時。
(二十)保養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應填具保養到期通知書寄與客戶,並派員前往爭取續約。
(二十一)維護與保養作業流程圖附后。(從略)

客戶意見調查


(二十二)本公司為加強對客戶的服務,並培養服務人員"顧客第一"的觀念,特舉辦客戶意見調查,將所得結果,作為改進服務措施的依據。
(二十三)客戶意見分為客戶的建議或抱怨及對技術員的品評除將品評資料作為技術員每月績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對客戶的建議或抱怨,服務部應特別加以重視,認真處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後服務的良好信譽。
(二十四)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應將當天客戶叫修調記簿於次日寄送服務部,以憑填寄客戶意見調查卡。調查卡填寄的數量,以當天全部叫修數為原則,不採抽查方式。
(二十五)對技術員的品評,分為態度、技術、到達時間及答應事情的辦理等四項,每項均按客戶的滿意狀況分為四個程度,以便客戶勾填。
(二十六)對客戶的建議或抱怨,其情節重大者,服務部應即提呈副總經理核閱或核轉,提前加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函告該客戶;其屬一般性質者,服務部自行酌情處理之,惟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該客戶。
(二十七)凡屬加強服務及處理客戶的建議或抱怨的有關事項,服務部應經常與服務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聯繫,隨時予以催辦,並協助其解決所有困難問題。
(二十八)服務中心及分公司對抱怨的客戶,無論其情節大小,均應由服務主任親自或專門派員前往處理,以示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