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一補

三免一補

三免一補(免課本費、免雜費、免文具費,對小學半寄宿制學生和初中困難學生生活給予補助)是九年義務教育中的一項政策,不同於兩免一補

具體內容


“三免”是指免課本費、免雜費、免文具費。
“一補”是指對小學半寄宿制學生和初中困難學生生活給予補助。

免費標準


小學教科書費100元/生年,初中教科書費200元/生年;小學雜費40元/生年,初中雜費60元/生年;文具費中小學均為20元/生年。

三免一補對象


“三免”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人家庭子女及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元江、新平、峨山三個民族自治縣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在校在籍學生。
“一補”對象:
(1)小學半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對象:現有小學半寄宿制學校在校、在籍、離村、寄宿的學生。
(2)初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對象: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初中就讀子女;隨班就讀的殘疾少年。

範圍


下列情況不屬免補範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近、免試入學的有關規定,沒有在教育部門安排就讀學校入學而選擇其它學校借讀的學生。
(2)非本轄區戶籍的外地借讀學生。

申請程序


申請

“三免”費、初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費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名單上經辦人、校長必須簽名。

審查

農村貧困戶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城鎮低保戶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查;殘疾人家庭子女、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殘聯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必須由經辦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查單位必須簽章。

公示

經審查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村委會(居委會)、學校和鄉鎮所在地同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及聯繫人。

確認

公示期滿無任何異議即可報縣區領導小組確認,組織實施。

核定並上報

各縣區於每學期開學—個月內完成各類學生的核定工作並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