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運輸車輛
超限運輸車輛
是指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00年第2號通令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稱為超限運輸車輛。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m以上);
(2)車貨總長18.1m以上;
(3)車貨總寬度2.55m以上;
(4)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kg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kg以上;
(5)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kg;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kg;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kg;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kg;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kg;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kg;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kg。
一、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由於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樑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樑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
二、車輛超限超載,質量增大而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增大。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
三、駕駛人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往往會增加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四、由於超限超載后的車輛無法達到正常速度行駛,長時間佔用車道,直接影響道路的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