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補貼

養老保險補貼

單位或個人在足額繳納應繳部分之後,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各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補貼額相應轉入就業資金補貼戶頭並視同就業資金欠賬。按上述方式調整后,養老保險補貼方式將由先全額繳納后給予補貼,改為僅繳納應繳部分,就業補助資金直接補助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即由“先繳後補”改為“同繳同補”。

目錄

介紹


一、補貼方式
勞動保障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認定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就業機構提供的對象名單進行記錄和標識。對於單位享受的養老保險補貼部分,社保經辦機構按補貼額相應減少單位應繳額,並按核減后的數額徵收養老保險費;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補貼對象,個人只繳本人應繳部分,同步計算和記錄養老保險補貼數額。
二、資金劃撥
按上述方式調整養老保險補貼方式后,養老保險補貼按季度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直接劃撥到各經辦機構收入戶,經辦機構相應沖銷就業資金欠養老保險補貼數額,當季清零,不準拖欠。
三、系統開發
省勞動保障廳統一組織在新企業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養老保險補貼功能開發,主要是加註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標識、期限和標準,增加統計匯總功能等。已安裝使用新系統的市州,可按調整后的養老保險補貼方式組織實施;未安裝使用新系統的市州,要抓緊新系統統一使用工作。
四、實施時間
養老保險補貼方式的調整從今年4月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