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開發規劃

礦區開發規劃

礦區是由若干個礦井或露天礦組成的具有較大規模的礦產資源生產基地。我國煤礦礦區數目最多、規模最大,近些年來在煤礦礦區進行了一些礦區開發規劃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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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礦區的資源條件,經過技術經濟綜合研究,所制定的礦區開發總部署。它是編製本礦區生產建設計劃、安排地質勘探及設計工作的依據。編製礦區規則的原則:①應考慮礦區在技術、經濟和社會三個方面的全面發展;②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用現代技術和設備建設礦區;③提高經濟效益;④對內外部條件綜合平衡,統籌安排;⑤明確總目標和分期目標。
礦區規劃的內容有:①對礦區資源進行綜合評價,對後備資源確定出合理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提出補充勘探的要求;並對礦區資源伴生礦物,提出綜合開採和綜合利用的意見。②論證礦區建設對全國及全地區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研究礦區建設和生產的經濟效果。③提出礦區開發方式、礦井或露天礦的井田劃分,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工業廠址、建設步驟、建設時間等的規劃意見以及產品用戶和加工的要求。④按照礦區最終建設規模,安排礦區內部鐵路、公路交通系統、供電系統、環境保護、造地復田、給水、排水、輔助企業及附屬設施、管理機構、文教科研及村鎮建設等的初步方案。⑤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項目,如鐵路、電力、通訊、交通等建設範圍和投資劃分,提出初步協商意見。⑥框算礦區建設所需井下、地面工程量,設備、鋼材、木材、水泥的需用量和建設投資;框算礦區職工人數和居住人口以及經濟效益等。⑦如礦區已有生產礦井或露天礦時,要調查現有的建築和設施、設備和生產狀態,並提出利用和擴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