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壤分類

中國土壤分類

以土壤發生學為指導,土壤屬性為依據的一種土壤分類系統。中國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曾採用美國馬伯特製訂的的土壤分類;50年代初期開始,採用蘇聯的地理髮生學土壤分類。1958年-1960年全國第一次土壤普查時,總結農民群眾鑒別土壤農業性狀的經驗,提出了第一個農業土壤分類系統。1978年中國土壤學會提出了《全國土壤分類暫行草案》。在此基礎上,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開始時,於1979年7月提出《暫擬土壤工作分類系統》(修改稿);在此次土壤普查的野外工作接近完成時,於1987年12月在太原召開土壤分類會議擬訂出《中國土壤分類系統》,經過修改,於1992年定稿,確立了12個土綱、28個亞綱、61個土類和233個亞類的高級分類單元;基層分類單元為土屬、土種和變種,而以土種為基本單元。

三個時期


中國土壤分類與分布圖
中國土壤分類與分布圖
建國以來土壤分類是不斷完善的過程。涉及全國的土壤分類系統至少有9個。可分為三個時期。

解放初

採用美國馬伯特土壤分類系統,以土類為基本單元,土係為基層單元,其中就有中國特有的山東棕壤、砂姜黑土和水稻土等類型;從

1954后

開始採用土壤發生分類系統,之後陸續提出了一些新土類,如黃棕壤、黑土、白漿土、磚紅壤紅壤等,接著由於對耕地土壤的普查,充實了水稻土、明確了潮土、灌淤土和塍土等的獨立土類地位。並提出了其他許多磷質石灰土等新土類。

2009年

GB/T 17296-2009 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將中國土壤分類為12個土綱、30個亞綱、60個土類、229個亞類、658個土屬和2624個土種。

分類


⒈有下列之一的有機土壤物質(土壤有機碳含量≥180 g/ kg 或≥[ 120g/ kg + (粘粒含量g/ kg ×0. 1) ]。* 有機土(Histosols)
⒉其他土壤中有水耕表層和水耕氧化還原層;或肥熟表層和磷質耕作澱積層;或灌淤表層;或堆墊表層。人為土(Anthrosols)
⒊其他土壤在土表下100cm 範圍內有灰化澱積層。灰土(Spodosols)
⒋其他土壤在土表至60cm 或至更淺的石質接觸面範圍內60 %或更厚的土層具有火山灰特性。火山灰土(Andosls)
⒌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50cm 範圍內的鐵鋁層鐵鋁土(Ferralosols)
⒍其他土壤中土表至50cm 範圍內粘粒≥30 %,且無石質或准石質接觸面,土壤乾燥時有寬度> 0. 5cm 的裂隙,和土表至100cm 範圍內有滑擦面或自吞特徵。變性土(Vertosols)
⒎其他土壤有乾旱表層和上界在土表至100cm 範圍內的下列任一診斷層:鹽積層、超鹽積層、鹽磐、石膏層、超石膏層、鈣積層、超鈣積層、鈣磐、粘化層或雛形層。乾旱土(Aridosols)
⒏其他土壤中土表至30cm 範圍內有鹽積層,或土表至75cm 範圍內有鹼積層。鹽成土(Halosols)
⒐其他土壤中土表至50cm 範圍內有一土層厚度≥10cm 有潛育特徵。潛育土(Gleyosols)
⒑其他土壤中有暗沃表層和均腐殖質特性,且礦質土表下180cm 或至更淺的石質或准石質接觸面範圍內鹽基飽和度≥50 %。均腐土(Isohumosols)
⒒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25cm 範圍內的低活性富鐵層。富鐵土(Ferrosols)
⒓其他土壤中有上界在土表至125cm 範圍內的黏化層或黏磐。淋溶土(Argosols)
⒔其他土壤中有雛形層;或礦質土表至100cm 範圍內有如下任一診斷層:漂白層、鈣積層、超鈣積層、鈣磐、石膏層、超石膏層、;或礦質土表下20 - 50cm 範圍內有一土層(≥10cm 厚)的n 值< 0. 7 ;或粘粒含量< 80g/ kg,並有有機表層;或暗沃表層;或暗瘠表層;或有永凍層和礦質土表至50cm 範圍內有滯水土壤水分狀況。雛形土(Cambosols)
⒕其他土壤。新成土(Primosols)
*覆於火山物質之上和/ 或填充其間,且石質或准石質接觸面直接位於火山物質之下;或土表至50cm 範圍內,其總厚度≥40cm(含火山物質) ;或其厚度≥2/ 3 的土表至石質或准石質接觸面總厚度,且礦質土層總厚度≤10cm;或經常被水飽和,且上界在土表至40cm 範圍內,其厚度≥40cm(高腐或半腐物質,或苔蘚纖維< 3/ 4)或≥60cm(苔蘚纖維≥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