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審計
不定期審計
不定期審計是審計機構根據特殊情況、特定任務和特殊要求,隨時安排的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所進行的審計。如對經濟犯罪案件、經濟合同糾紛、會計人員投訴等的審計。安排不定期審計項目,一要認真分析審計的必要性,在特殊要求較多時,還應突出重點,並盡量照顧一般; 二要在決定實施不定期審計時,注意組成人員的調配,不可顧此失彼,打亂定期審計項目的安排。
適評價審計單某項某階段況,具較靈。根據需,審計單審查采突擊審查,監督濟財政,財務收支。
審計機關專題審計、專案審計突擊審計,屬審計。類審計確,形式較靈,根據需,隨抽調量,彌補計劃足,限揮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