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採購目錄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採購的範圍,其中,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凡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應實行集中採購。以《廈門市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2011年)》為例,電視機、空調、計算機等均須集中採購,而辦公桌椅批量10萬元以上均須集中採購;車輛維修與保險則為定點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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