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發行便利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創新工具

票據發行便利亦稱“票據發行融資安排”。借款人可用自己的名義發行短期票據來籌措中期資金,由包銷銀行承諾購買借款人發行的任何票據或提供備用貸款。票據發行便利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融資承諾的創新工具。如借款人是銀行,發行的票據通常是短期的定期存單,如借款人是工商企業,發行的票據通常採用本票即所謂歐洲票據,銀行承諾發行便利融資期限通常為五至七年。在這個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循環發行票據,大部分票據都屬三個月或六個月到期,少數可達一年,也有幾個星期或幾天的。票據發行的優點在於籌資成本較低,靈活性較大,流動性較強,風險較小,票據面值以美元為主,另有少量新加坡元和歐洲貨幣單位,中心市場在倫敦和新加坡。

性質


指有關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一段時間,借款人根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融資承諾,連續發行一系列的短期票據由銀行購買並以最高利率成本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否則由包銷銀行提供等額貸款以滿足借款人籌措資金需要的一種融資創新活動。

特點


1.企業可以獲得較低成本資金,提高使用資金的靈活性。
2.企業通過發行短期票據獲得中長期資金,具有創造信用功能,並使風險進一步分散,表內業務表外化。
3.銀行可以向借款人收取協助籌資報酬,一般占發行總額5-10個基本點;承諾費,未發行額度的5-10個基本點;包銷費,即承購包銷票據的費用,一般占包銷額5-15個基本點。
票據發行便利市場
一、票據發行便利市場的涵義:票據發行便利又稱票據發行融資安排,是1981年在歐洲貨幣市場上基於傳統的歐洲銀行信貸風險分散的要求而產生的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它是指有關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借款人根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融資承諾,由銀行購買其連續發行的一系列短期票據並以最高利率成本在二級市場上全部出售,否則由包銷銀行提供等額貸款以滿足借款人籌措中期資金的一種融資創新活動。對比其他融資創新而言.由於其所發行的是短期票據,比直接的中期信貸的籌資成本要低;借款人可以較自由地選揮提款方式、取用時間、期限和額度等比中期信貸具有更大的靈活性;短期票據都有發達的二級市場,變現能力強;由於安排票據發行便利的機構或承包銀行在正常情況下並不貸出足額貨幣,只是在借款人需要資金時提供機制把借款人發行的短期票據轉售給其他投資者,保證借款人在約定時期內連續獲得短期循環資金,這樣就分散了風險,投資人或票據持有人只承擔短期風險,而承購銀行則承擔中長期風險,這樣就把原由一家機構承擔的風險轉變為多家機構共同分擔,對借款人、承包銀行、票據持有人都有好處。票據發行便利約定期限一般為3至7年,短期票據循環發行,期限從7天至一年不等,大部分為3個月或6個月的。
二、票據發行便利市場的發展:票據發行便利自1981年問世以來發展迅速、特別是1982年國際債務危機發生,國際銀團貸款大為緊縮以來,更加受到貸款人、投資者的青睞。在1983年底至1984年間,為滿足借款人對特定籌資的需要,或使其能夠在最適合的情況下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提用資金,出現了多種選擇便利。1985年以後成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運用浮動利率票據和商業票據籌資的替代物或補充,出現了多種變型。主要有短期票據發行便利、全球循環承購便利、可轉讓循環承購便利和抵押承購便利等。票據發行便利的票據使用的貨幣單位主要是美元,也有用歐洲貨幣單位或新加坡元的。一般而言,票據發行便利的主要借款人是歐洲大型商業銀行和經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還有一些亞洲、拉美國家借款人。借款人如果是銀行,發行的票據通常是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如果是工商企業則主要採用本票性質的歐洲票據。按慣例借款人通過票據發行使利取得借款要繳納三種費用:一次性繳納發行管理費用;在每期票據期未向承包銀行支付發行費用;以及向貸款人支付基礎參考利率LIBOR或LIBBR加一定額度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