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公安局
安吉縣公安局
徠負責全縣通航水域、大型水庫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上述水域的治安秩序。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和實施意見,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對邪教組織的取締、查禁工作。
(五)主管偵查工作,組織對全縣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六)組織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及公共複雜場所,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暫住、加簽、延期及就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九)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對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審核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
(十四)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徠十六)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