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分治是十六國時期少數民族統治者實行的民族分治政策。
西晉末年,匈奴貴族劉淵 建立漢國,設單於左輔、右輔,專治理胡人。所謂胡人即泛指北方諸少數民族。其子
劉聰繼位后,進一步健全胡漢分治制度,以子
劉粲為大單於,設左右輔,各管六夷10萬落,每萬落置一
都尉;另設左右司隸,專治理漢人,各管20餘萬戶,每萬戶置一內史,共43內史。其實質是依靠和利用匈奴及其他胡人貴族壓迫漢人。羯族首領
石勒建立
後趙,也設內史專治理漢人,另置大單於鎮撫百蠻。後趙抬高羯族地位,稱為“國人”。嚴禁稱“胡”,凡胡物都改名。雖然石勒嚴禁胡人欺凌漢族官僚地主,但實際並無收效,有時漢族高官也不能倖免。
鮮卑貴族建立的
後燕政權在後期也實行胡漢分治政策。這種政策加劇了當時的民族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