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為。
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採用註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如有些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
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註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註銷登記。註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註銷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版權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數字作品版權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需要證實某一時刻,某人已經擁有什麼數字形式潛在著作資源選擇包括並不限於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保護平台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可以自主驗證對證。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第三方證據,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是在歐洲發達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從各國的情況來看,著作權的取得是否必須以登記為條件,立法上的態度不冬相同。有的國家採用註冊取得著作權制度,規定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取得著作權,未經登記不能獲得著作權,如哥倫比亞、賴比瑞亞、馬里等拉丁美洲國家和非洲;—些國家即採用此種立法主義,而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也曾一度採用過此種制度;與此相反,另一些國家則采自動取得著作權制度,作品—經形成,作者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登記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法定條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著作權自動保護主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西歐各國和日本。此外,有的國家或地區(如阿根廷、巴拿馬等)也規定了著作權登記,但是這種登泛並不是取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作為延續著作權的條件,或者作為提起侵權之訴的前提(如美國),或者作為著作權歸屬的證據(如日本),或者作為著作權轉讓、繼承和設定質押過程中對抗第三人的條件(如中國台灣地區)。至於著作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方面規定自動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又照顧到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註冊登記取得制度,承認其在該國或地區範圍內的法律效力。
中國《著作權法》採用自動保護主義,該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車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這一規定說明,對國內的作者,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起自動產生;對外國作者,著作權自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時起自動產生,並不需要辦理著作權登記。但是,中國的著作權立法及相關法律,一方面並未排除自願登記;另一方面,對特殊作品的著作權(如計算機軟體),法律要求辦理登記才能獲得實質性保護,對著作權中的一些特殊權利(如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法律則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意義。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路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2018年,全國各地促進版權成果轉化成效顯著,各類作品和軟體的創造、創新能力極大提升。據統計,2018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達3457338件,相比2017年的2747652件,同比增長25.83%。
在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訴佛山金珠激光數碼儲存片有限公司、武漢音像出版社、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錄音製作者權一案中,原告正東唱片有限公司主張其為本案爭議錄音製品的錄音製作者,為此提供了兩份證據,一是兩盒激光唱盤,上有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和環球唱片有限公司的署名;二是國際唱片業協會亞洲區辦事處出具的《版權認證報告》,證明正東唱片有限公司為本案爭議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人。被告認為,唱片上署名還涉及環球唱片有限公司,原告不是唯一的權利人。對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原告提交的激光唱盤上的署名,結合《版權認證報告》,原告關於唱盤上署名即表示正東唱盤有限公司為環球唱片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的解釋是合理的;原告享有本案爭議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支持了一審法院的意見,指出:原告提交的《版權認證報告》包含了對原告提供的正版權利製品進行審查的內容,該報告足以證明原告是對涉案歌曲的錄音製品享有錄音製作者權的權利人,原告的解釋是合理的。